2017稅務師《稅法一》知識點:稅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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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司法
稅收司法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的稅收司法——審判機關對涉稅案件依法行使審判權
廣義的稅收司法——包括涉稅案件過程中刑事偵查權、檢察權和審判權等一系列司法權力的行使。
稅收司法的核心在于:誰能行使國家司法權處理涉稅案件。關鍵點在于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能否行使國家司法權力。
稅收司法遵循兩項原則:獨立性原則;中立性原則。
【例題·單選題】稅收司法概念的核心在于( )。
A.誰能行使國家司法權處理涉稅案件
B.公安機關和檢察院能否行使國家司法權力
C.稅務機關能否行使涉稅處理權
D.涉稅當事人能否享受一定的救濟權
【答案】A
【例題·單選題】法院對稅務案件在當事人起訴的范圍內做出判決,這種“不告不理”體現了( )。
A.稅收司法的獨立性
B.稅收司法的不作為
C.稅收司法的中立性
D.稅收司法的客觀性
【答案】C
稅收司法在教材中分為稅收行政司法、稅收刑事司法、稅收民事司法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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