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沖刺答疑精選:勞務報酬所得(44)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需要考生們付出十分的努力和百分的堅持,在沖刺階段,難免會遇到一系列的問題,考生們一定要放平心態,積極應考。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初級經濟法基礎的答疑精選,希望對考生們的備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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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總結
問題:勞務報酬所得的相關問題
答:1.勞務報酬所得代付個稅的換算公式推導
(1)不含稅收入超過3360元的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含稅收入×(1-20%)×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稅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20%)×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1-20%)×稅率]=不含稅收入×(1-20%)×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稅收入×(1-20%)×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1-(1-20%)×稅率]
含稅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稅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含稅收入×(1-20%),即含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1-20%)
應納稅所得額÷(1-20%)-[不含稅收入×(1-20%)×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1-(1-20%)×稅率]=不含稅收入
應納稅所得額÷(1-20%)=不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1-20%)×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1-(1-20%)×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1-20%)={不含稅收入×[1-(1-20%)×稅率]+[不含稅收入×(1-20%)×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1-(1-20%)×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1-20%)=[不含稅收入-不含稅收入×(1-20%)×稅率+不含稅收入×(1-20%)×適用的稅率-速算扣除數]÷[1-(1-20%)×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速算扣除數]×(1-20%)÷[1-(1-20%)×稅率]
(2)不含稅收入額不超過3360元的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含稅收入-800)×稅率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稅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800)×稅率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稅收入-800)×稅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率=(不含稅收入-800)×稅率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含稅收入-800)/(1-稅率)×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不含稅收入-800)/(1-稅率)
2.在使用勞務報酬所得代付個稅的換算公式時,怎么確定使用的稅率是多少?尤其是接近臨界值的時候?比如:不含稅收入22000元,在換算的時候,怎么確定適用的稅率是20%還是30%?
這需要我們記住教材中列示的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適用稅率表,即下表:
級數 | 不含稅勞務報酬收入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元) | 換算系數(%) |
1 | 未超過3360元的部分 | 20 | 0 | 無 |
2 | 超過3360元—21000元的部分 | 20 | 0 | 84 |
3 | 超過21000元—49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76 |
4 | 超過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68 |
對于這個表,學員主要記住兩個關鍵數字:21000和49500。
3.勞務報酬所得加成征收問題
具體辦法是:個人一次取得勞務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而非應納稅額)超過20000元的,為畸高收入;對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后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三)工資薪金不含稅的推導公式
(1)不含雇主負擔部分的含稅收入+雇主承擔的稅款=含稅收入
(2)不含雇主負擔部分的含稅收入+(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雇主負擔的比例=應納稅所得額+3500
(3)不含雇主負擔部分的含稅收入-速算扣除數×雇主負擔的比例-3500=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雇主負擔的比例
(4)應納稅所得額=(不含雇主負擔部分的含稅收入-速算扣除數×雇主負擔的比例-3500)/(1-稅率×雇主負擔的比例)
很多考生糾結2017年初級會計考試究竟難不難,閱讀2017年將是你通關初級會計職稱最佳的機會,或許你就可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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