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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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考點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但不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
2.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表5-1 居民企業與非居民企業
納稅人 | 判定標準 | 征稅對象 |
居民企業 | (1)依照中國法律、法規在我國境內成立的企業 (2)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 就來源于“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國納稅 |
非居民企業 | 按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是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 (1)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就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和雖來源于“境外”但與境內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在我國納稅 (2)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所設立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非居民企業,應就來源于“境內”的所得,在我國納稅 |
【考點2】企業所得稅的計算
1.直接計算法
(1)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稅前準予扣除的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解釋1】應稅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均應計入收入總額,考生應準確區分三者的范圍。
【解釋2】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者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期限計算;虧損彌補期限自虧損年度的下一個年度起連續5年不間斷地計算。
2.間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1)納稅調整增加額
①在計算會計利潤時已經扣除,但稅法規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項目(如稅收滯納金),應全額調增;
?、谠谟嬎銜嬂麧檿r已經扣除,但超過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如業務招待費),超標部分應調增。
(2)納稅調整減少額
①彌補以前年度(5年內)虧損;
?、诿舛愂杖?
?、奂佑嬁鄢椖?如研究開發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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