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級會計考試考點精講:分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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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權管理與責任中心認定
從管理視角討論企業和部門的業績評價問題,首先應了解企業分權管理及其管理控制系統。
一、分權管理與管理控制系統
1.分權的優勢及劣勢
自主決策權力的下放過程稱做分權。企業中自主權存在的部門層次越低,分權化程度就越高。
分權優勢:能更好的利用局部知識;能加快反應速度,更好地利用高管的時間,將問題降至可控制的規模;有利于對局部管理者進行培訓、評估與激勵。
分權劣勢:行政管理、機構設計重復,局部管理者指定的決策可能有利于自身卻有害于企業其他部門或企業的整體價值。
2.管理控制系統
發揮分權管理的優點,抑制其弊端,就必須加強企業內部控制,設計并有效實施企業的管理控制系統,管理控制系統是對各種技術或工具的邏輯整合,包括收集、使用信息的各種技術,制定計劃和控制技術,激勵員工行為的技術和評價業績的技術等。
二、責任中心的類型及其認定
責任中心是指是指承擔一定經濟責任,并享有一定權利,反映其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企業內部責任單位。凡是管理上可分、責任可以辨認、業績可以單獨考核的單位,都可以劃分為責任中心。
基本特征:(1)是一個責權利結合的實體;(2)具有承擔責任的條件;(3)責任和權力皆可控;(4)有一定經營業務和財務收支活動。
按照責任對象的特點和責任范圍的大小,責任中心可以分為成本(費用)中心、收入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其類型與結構如下圖:
(一)什么是成本中心
1.含義:是指只發生成本(費用)而不取得收入的責任中心。不形成或不考核其收入,而著重考核其所發生的成本和費用的責任中心。成本中心往往沒有收入;任何發生成本的責任領域,都可以確定為成本中心;從而在企業形成逐級控制、層層負責的成本中心體系,一個成本中心可以由若干個更小的成本中心組成;成本中心的職責是用一定的成本完成規定的具體任務。
對一個成本中心所發生的各項成本,對成本中心來說,有些是可以控制的,即可控成本;有些則是無法控制的即不可控成本。成本中心只能對可控成本負責,即責任成本:以具體的責任單位(部門、單位或個人)為對象,以其承擔的責任為范圍所歸集的成本,也就是特定責任中心的全部可控成本。
可控成本是指在特定時期內、特定責任中心能夠直接控制其發生的成本,其對稱概念是不可控成本。應同時符合三個條件:(1)責任中心能夠通過一定的方式了解要發生的成本;(2)責任中心能夠對成本進行計量;(3)責任中心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對成本加以調節和控制。
成本的可控與不可控是相對而言,這與責任中心所處管理層次的高低、管理權限以及控制范圍的大小有直接關系。
可控成本是針對特定責任中心來說的。一項成本,對某個特定的責任中心來說是可控的,對另外的責任中心則是不可控的;對生產的基層單位來說,大多數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是可控制的,但也有部分是不可控的(如工長的工資);最基層單位無法控制大多數的間接成本,但有一部分是可控的(如機物料消耗);對生產單位來說,大多數變動成本是可控的,但也有部分不可控(如按產量和實際成本分攤的工藝裝備費);與產量無關的酌量性固定成本都是可控的。
從整個企業的空間范圍和很長的時間范圍來觀察,所有成本都是人的某種決策或行為的結果,都是可控的成本,一般不存在不可控成本。
2.類型
成本中心包括標準成本中心和費用中心兩類。
標準成本中心,是指生產的產品或勞務穩定而明確,并且已經知道單位產品所需要的投入量的成本中心。通常,標準成本中心的典型代表是制造業工廠、車間、工段、班組等。在生產制造過程中,每件產品都有明確的原材料、人工和制造費用耗費的數量標準和價格標準。任何一種重復性的活動都可以建立標準成本中心,只要這種活動能夠計量產出的實際數量,并且能夠說明投入與產出之間可望達到的函數關系。
費用中心,是指產出物不能用財務指標衡量,或投入和產出之間沒有密切關系的內部單位。這些單位包括一般行政管理部門、研究開發部門、某些銷售部門等。
對費用中心唯一可以準確計量的是實際費用,無法通過投入與產出的比較來評價其效果和效率,從而限制無效費用的支出,亦稱“無限制的費用中心”。所以,費用中心的控制應著重于預算總額的審批上。
企業在設定成本中心責任時,要注意:(1)成本轉嫁;(2)過分關注短期目標;(3)預算寬余。
(二)收入中心
企業為提高產品的營業收入、及時收回貨款并控制壞賬損失等,可能會設置以產品營銷為主要職能的責任中心——收入中心,收入中心只對產品或勞務的銷售收入負責。
在企業實踐中,銷售部門可以被認定為收入中心,原因在于該部門全權負責營業收入的產生過程,總部根據收入報告來評價銷售部門經理人的業績——實現期望銷售目標的情況,并據以判斷銷售額變動中的價格、數量及銷售組合變動等對總營業收入的影響。
將銷售部門認定為收入中心,則收入中心經理人就應當對收入差異負責。如果沒有最終定價權,對收入中心的業績評價,只能用“銷售數量”差異來替代,以體現可控制性原則及業績評價的公正性。
(三)利潤中心
1.含義:利潤中心是指對利潤負責的責任單位。能同時控制生產和銷售,既要對成本負責又要對收入負責,因此,他將賦予較大的經營自主權,包括對“生產什么產品、生產多少、生產資源在不同產品之間如何分配、產品如何定價、如何制定銷售政策”等短期經營政策所涉及的決策權。多數情況下,子公司、分部等戰略經營單位都可被認定為利潤中心。但他沒有責任或沒有權力決定該中心資產投資的水平,因而屬于可以根據其利潤的多少來評價其業績的責任中心。
2.類型
根據收入、利潤的形成方式不同,利潤中心可分為:
(1)自然利潤中心:直接面對市場,向市場銷售產品、提供服務并最終取得利潤。典型形式有事業部、子公司、分公司、分廠等。
(2)人為利潤中心:一般不直接對外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而是根據企業內部價值鏈及業務流程等,按照內部設定的“內部轉移價格”,對企業內部各責任中心提供產品或服務,并取得“內部利潤”或“結算利潤”。
3.企業在設定利潤中心時應注意問題
(1)目標一致性;(2)市場營銷、產品生產、職能服務等聯合一體;(3)與激勵合理結合,調動利潤中心經理人積極性。
(四)投資中心
投資中心是指對成本、收入和利潤負責,又對投資效果負責責任中心。
投資中心是最高層次的責任中心,它擁有最大的決策權,也承擔最大的責任。
投資中心必然是利潤中心,但利潤中心并不都是投資中心。利潤中心沒有投資決策權,而且在考核利潤時也不考慮所占用的資產。適用于對資產具有經營決策權和投資決策權的獨立經營責任單位。
與利潤中心的最大的差別:(1)投資決策權。(2)評價重點、評價指標。
從組織形式上看,投資中心通常都是獨立的法人。大型企業集團具有投資決策權的事業部、子公司、分公司等。
成本中心、利潤中心和投資中心的比較
責任中心 | 實際應用范圍 | 權 利 | 類型 | 評價指標 | 考核 辦法 | 組織 形式 |
成本中心 | 最廣 | 最小(可控成本的控制權) | 標準成本中心 費用中心 | 成本差異 費用預算 | 只以貨幣形式計量投入,不以貨幣形式計量產出 | 一般不是法人 |
利潤中心 | 較窄 | 較大(有經營權) | 自然利潤中心與人為利潤中心 | 貢獻毛益 可控貢獻毛益 部門稅前營業利潤 部門稅前利潤 | 不進行投入產出的比較 |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不是法人 |
投資中心 | 最小 | 最大(有投資決策權) | 投資報酬率 剩余收益 經濟增加值 | 進行投入產出比較 | 一般是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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