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審級
【東奧小編】轉眼間,三月已經接近尾聲,正是學習好時節,東奧小編每天為您提供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讓您保持良好學習狀態,TA考生成為東奧學員后可以查看全部知識點內容。
審級
(1)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2)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3)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對原判決、裁定的影響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再審的審理范圍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圍繞再審請求進行。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審理;符合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
相關考點: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民事訴訟的法定證據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