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同步練習: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在對委托方進行稅務檢查中,如果發現其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沒有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要責令委托方補繳稅款,并對受托方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委托方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是:如果在檢查時,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經直接銷售的,按銷售額計稅;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不能直接銷售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所以當期對外銷售部分和留存部分計稅依據不同,甲廠應當補繳消費稅=280×5%+(110+30)÷(1-5%)×20%×5%=15.4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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