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同步練習: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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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甲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0月購進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10萬元、增值稅稅款18.7萬元,委托乙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支付不含稅加工費3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全部收回,收回之后80%在當月對外銷售,收到不含稅銷售款280萬元,20%留存倉庫。主管稅務機關12月對甲廠進行稅務檢查時發現,乙企業未履行代收代繳消費稅義務。已知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費稅稅率為5%,稅務機關做出的以下決定中,正確的有( )。
A.責令甲廠補繳消費稅15.47萬元
B.責令甲廠補繳消費稅21.37萬元
C.對乙企業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等額的罰款
D.對乙企業處以應代收代繳稅款3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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