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高頻考點: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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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規則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增值稅銷售額÷(1+征收率)
【特別提示1】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對象,既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也包括一般納稅人的特殊銷售或提供特定應稅服務。
【特別提示2】這里銷售額的含義與一般計稅方法中銷售額的含義一樣,均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與一般計稅方法的基本計稅差異是:
(1)一般計稅方法計算價稅分離時使用的是稅率,簡易計稅方法使用征收率計算價稅分離。
(2)一般計稅方法用銷售額計算的是銷項稅額,簡易計稅方法用銷售額計算的是應納稅額。
【特別提示3】
我國增值稅的法定征收率是3%;一些特殊項目適用于減按2%的征收率執行。
全面“營改增”后的與不動產有關的特殊項目適用5%的征收率;一些特殊項目適用于1.5%的征收率執行。
【歸納】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的運用
(一)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
1. 按照3%的征收率計稅——法定征收率
計稅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3%
2. 減按2%征收率征收
計稅公式: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3. 按照5%征收率征收
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5%
注意:不含稅銷售額有全額和差額的不同情況
適用情況: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取得或自建的不動產;
(2)出租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
4. 減按1.5%征收率征收
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1.5%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5%)
適用情況:
個人出租的住房。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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