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預習《財管》知識點:普通股的首次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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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普通股的首次發行
1.股票發行的基本要求
(1)股票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2)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相同。
(3)投資者認購股票,每股支付的價款相同。
(4)發行股票應接受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2.股票的發行方式
(1)公開間接發行。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如采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
①優點: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容易足額募集資本;股票變現性強、流通性好;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影響力。
②缺點: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提示】《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的情形: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向累計超過200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
【提示】公開發行證券可以采用廣告宣傳和公開勸誘方式。
(2)不公開直接發行。不需要通過中介機構承銷,只向少數特定對象直接發行股票。如采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
①優點:彈性大,發行成本低。
②缺點: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鏈接】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實際控制人認購股票的限售期為36個月。
3.股票的銷售方式
即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采用的銷售方法。
(1)自行銷售方式。即發行公司自己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
①優點: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節省發行費用。
②缺點: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自行承擔全部發行風險,要求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
(2)委托銷售方式。即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托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委托證券經營機構承銷。具體分為包銷和代銷。
1.包銷。即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后再以較高價格出售給社會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可以及時籌足資本,避免承擔發行風險,但是損失部分溢價。
2.代銷。即證券經營機構代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并收取傭金。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發行公司承擔。
4.普通股發行定價
股票發行價格通常有等價、時價和中間價三種。等價是指以股票面額為發行價格;時價是以公司原發行同種股票的現行市場價格為基準來確定新股的發行價格,也稱市價發行。中間價是取股票市場價格與面額的中間值作為股票的發行價格。
【提示1】等價發行不會存在不合法問題,但以時價或中間價發行均可能出現折價情況,折價是法律不允許的。
【提示2】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
【提示3】確定公司股票發行價格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經營業績、凈資產、發展潛力、發行數量、行業特點、股市狀態等。
不要在還能拼搏的時候選擇安逸,我們人生需要一種平衡,再苦,也要微笑,讓心學會輕松;再痛,也要堅強,讓夢灑滿陽光。感激生命中那些艱難的歲月,別把它們當成壞事,應該看作學習、成長的機會。怕什么山高路遠,只要肯用心,前方就是一片坦途。CPA考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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