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會計師考試常見考點: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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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理
1.應收及預付款項
行政事業單位對于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先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行政單位]/“待處置資產損溢”[事業單位],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行政單位計入經費支出[核銷其他應收款]或沖減其他應付款[核銷應收賬款]、資產基金[核銷預付賬款],事業單位計入其他支出。
2.存貨
(1)行政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以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作為存貨核算。
(2)行政單位存貨的核算:存貨采用“雙分錄”核算方法,并增加了對置換換入的存貨、接受捐贈的存貨、委托加工的存貨、對外捐贈的存貨、對外出售的存貨、置換換出的存貨等業務的處理規定,另外要求對存貨盤盈盤虧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處理。
3.對外投資
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或者舉辦經濟實體。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提示】事業單位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事業單位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增加或減少時,應當相應增加或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長期投資賬面余額應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賬面余額相等。事業單位投資持有期間收到的利潤、利息等,應于收到時計入其他收入(投資收益)。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國債投資本息,應將實際收到的金額與轉讓或收回投資成本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投資收益)。
4.行政事業單位取得、處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方式 | 行政單位 | 事業單位 |
取得固定資產時 |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 貸:資產基金——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 同時: 借:經費支出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 借: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 同時: 借:事業支出等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
處置固定資產時 | 轉入待處理財產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價值)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處置時: 借: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財產價值)收到殘值變價收入等 借:銀行存款等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 處置完成后,結轉凈收入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處理凈收入)貸:應繳財政款 | 轉入待處置資產時: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處置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資產價值) 收到殘值變價收入等 借:銀行存款等 貸: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處置完成后,結轉凈收入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處置凈收入) 貸:應繳國庫款 |
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 取得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時: 借:固定資產(確定的成本)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差額)長期應付款 同時, 借:事業支出(實付的相關稅費等) 貸:銀行存款等 支付租金時: 借:長期應付款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同時, 借:事業支出等(租金) 貸:銀行存款等 |
5.行政事業單位將固定資產轉入改擴建或修繕、結算建筑工程價款、購入需要安裝設備、發生安裝費用等時,應當增加在建工程和資產基金(在建工程)[行政單位]/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事業單位],并按照實際支出情況予以列支;行政單位對于應付未付的金額,應當確認待償債凈資產和應付賬款。事業單位為購建固定資產借入的專門借款利息,屬于工程項目建設期間支付的,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屬于工程項目完工交付使用后支付的,計入當期支出但不計入工程成本。行政事業單位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應當增加固定資產和資產基金(固定資產)[行政單位]/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事業單位];同時減少資產基金(在建工程)[行政單位]/非流動資產基金(在建工程)[事業單位]和在建工程。
6.行政事業單位在取得無形資產時,應當按照確定的無形資產成本金額,增加無形資產和資產基金(無形資產)[行政單位]/非流動資產基金(無形資產)[事業單位],同時按照實際支付金額列作當期支出。處置無形資產時,應將對應的資產基金[行政單位]/非流動資產基金[事業單位]一并沖銷。
7.事業單位凈資產的核算與管理
①事業單位以貨幣資金取得長期投資時,應當按照投資成本金額,減少事業基金并增加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本息時,應當減少相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并增加事業基金。
非流動資產基金應當在取得非流動資產或發生相關支出時予以確認,在計提固定資產折舊、②無形資產攤銷時予以沖減,在處置非流動資產時予以沖銷。
8.財政直接支付、財政授權支付下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見下表:
財政直接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項目 | 財政直接支付 | |
行政單位 | 事業單位 | |
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 |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財政撥款收入 |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 |
下年度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 | 不作賬務處理 | 不作賬務處理 |
實際使用恢復的額度時 | 借:經費支出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 | 借:事業支出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 |
財政授權支付年終結余資金的賬務處理
項目 | 財政授權支付 | |
行政單位 | 事業單位 | |
根據代理銀行提供的對賬單注銷額度時 |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
本年度財政授權支付預算指標數大于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下達數,根據未達數 |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財政撥款收入 |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 貸:財政補助收入 |
下年初恢復額度或下年度收到財政部門批復的上年未下達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時 |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 | 借: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 |
9.行政事業單位其他特殊業務或事項
(1)關于基建并賬
行政事業單位對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除按照國家有關基本建設會計核算的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外,還應至少按月將基建賬數據并入單位“大賬”,即至少按月根據基建賬中相關科目的發生額,在“大賬”中按《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將基建賬數據并入單位“大賬”,有利于形成能全面、完整地反映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狀況、事業成果的會計信息。
(2)關于以前年度調整事項
行政事業單位年終結賬后發生以前年度會計事項的調整或變更,涉及到以前年度結轉結余的,行政單位分別通過“財政撥款結轉”、“財政撥款結余”、“其他資金結轉結余”等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分別通過“財政補助結轉”、“財政補助結余”、“非財政補助結轉”、“事業基金”等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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