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重要知識點:計稅依據及稅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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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依據及稅額計算
(一)一般規定
1.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計稅價格中包含隨購買車輛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價款、支付的車輛裝飾費、銷售單位開展優質銷售活動所開票收取的有關費用;不包含支付的控購費、增值稅稅款。
代收款項應區別征稅。
2. 進口自用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如果進口車輛是不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大卡車、大客車,則組成計稅價格公式簡化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3. 其他自用應稅車輛
按購置該型號車輛的價格確認,不能取得購置價格的。則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相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二)以最低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確定
P274幾種特殊情形(教材政策過時,是2015年2月之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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