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重要知識點:增值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6.現代服務——6%、11%或17%的稅率
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新變化)
(1)研發和技術服務——6%的稅率
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專業技術服務。(新變化)
(2)信息技術服務——6%的稅率
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新變化)
(3)文化創意服務——6%的稅率
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新變化)
【提示】廣告服務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
(4)物流輔助服務——6%的稅率
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新變化)
【注意】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征收增值稅。
收派服務只包括運送到同城集散中心的業務活動。
(5)租賃服務——17%和11%的稅率(新變化)
包括:
對有形動產的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性租賃服務——17%的稅率。
對不動產的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性租賃服務——11%的稅率。
【提示1】融資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稅目繳納增值稅。
【提示2】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相關鏈接】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交通運輸服務。
【提示3】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11%或17%稅率)
【提示4】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11%稅率)
(6)鑒證咨詢服務——6%的稅率
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新變化)
【注意】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征收增值稅。
(7)廣播影視服務——6%的稅率
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8)商務輔助服務——6%的稅率(新增)
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
【提示】其中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運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7.生活服務——6%的稅率
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提示】賓館提供住宿服務屬于生活服務中的餐飲住宿服務,不屬于商務輔助服務。
(四)銷售無形資產——6%或11%的稅率
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新增)
【提示】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包括基礎設施資產經營權、公共事業特許權、配額、經營權(包括特許經營權、連鎖經營權、其他經營權)、經銷權、分銷權、代理權、會員權、席位權、網絡游戲虛擬道具、域名、名稱權、肖像權、冠名權、轉會費等。
轉讓土地使用權——11%的稅率
銷售除土地使用權外的無形資產——6%的稅率
(五)銷售不動產——11%的稅率
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新增)
【提示】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六)進口貨物
是指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
(七)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兩個界定
1.非營業活動的界定
【提示】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包括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非營業活動,是指:
(1)行政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應稅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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