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勞動合同法律制度(37)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
1.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不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
2.手續
(1)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2)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3.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4.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1)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多選題】勞動合同期限內,甲公司的職工王某正好處在孕期,但甲公司要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3年)
A.甲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B.甲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C.如果甲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王某提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
D.如果甲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王某也同意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后,甲公司應當向王某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案】AC
【解析】(1)選項AB: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2)選項CD: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享受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待遇;如果勞動者不愿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的履行已經不可能,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小結】
特種勞動合同與勞動爭議的解決
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2.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5.工資
(1)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2)用人單位可以按小時、日或周為單位結算工資,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例題·單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5年)
A.終止用工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B.雙方當事人可約定試用期
C.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0日
D.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答案】A
【解析】(1)選項B: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2)選項C: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3)選項D: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集體合同(★)
1.集體合同,包括(綜合性)集體合同和專項集體合同。在特殊行業、區域,還可以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
2.集體協商制度
(1)集體合同內容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各自派出集體協商代表通過集體協商(會議)的方式協商確定。
(2)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確定1名首席代表。
3.集體合同草案的通過
(1)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2/3以上職工代表或者職工出席,且須經全體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方獲通過。
(3)集體合同草案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4.集體合同的生效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各種標準的關系
(1)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
6.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最后預祝各位考生2017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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