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一》考點:關稅的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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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的強制執行
1.征收關稅滯納金。滯納金自關稅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清關稅之日止,按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周末或法定節假日不予扣除。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滯納金征收比率×滯納天數。
滯納金的起征點為50元。
2.強制征收。如納稅義務人自繳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關稅的退還、補征和追征
(一)關稅的退還
1.海關發現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海關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2.納稅人發現的,應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書面申請退稅,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可造成關稅退還的四類情形:
(1)因海關誤征,多納稅款的;
(2)海關核準免驗進口的貨物,在完稅后,發現有短卸情形,經海關審查認可的;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將其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驗屬實的;
(4)對已征出口關稅的出口貨物和已征進口關稅的進口貨物,因貨物品種或規格原因(非其他原因)原狀復運進境或出境的,經海關查驗屬實的,也應退還已征關稅。
(二)關稅補征和追征
非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短征關稅的,稱為補征。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的,應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人補征;
由于納稅人違反海關規定造成短征關稅的,稱為追征。海關發現的,自納稅人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追征,并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關稅征收管理的說法,正確的是( )。
A.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貨物進境地海關申報納稅
B.進口貨物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物的24小時以后,向貨物出境地每天申報納稅
C.關稅的延期繳納稅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D.進出境貨物和物品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2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關稅
【答案】A
【解析】選項B:出口貨物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物的24小時以前,向貨物出境地每天申報納稅;選項C:關稅的延期繳納稅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選項D:進出境貨物和物品放行后,海關發現少征或者漏征稅款,應當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物品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納稅義務人補征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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