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免責和減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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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和減責事由
1.正當理由
(1)依法執行職務
(2)正當防衛
(3)緊急避險
緊急避險
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發生的、實際存在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種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行為,稱為緊急避險,避險的損害后果應當小于正在實際發生的危險后果。
①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
②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的補償。
③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例題·單選題】甲、乙各自趕一頭牛,同乘一條船過河。當時天下著大雨,船被洪水沖下來的石頭擊中,危急到人與船的安全。甲急中生智,將自己的牛推至河中,接著又將乙的牛推至河中,甲、乙才得以安全渡河,但兩頭牛均被大水沖走。乙提出,甲只能將自己的牛推下河,不應該將乙的牛也推下河,要求甲賠償損失。甲不承擔賠償責任的抗辯事由是( )。
A.甲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B.甲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
C.甲的行為與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系
D.本案屬于意外事件
【答案】B
【解析】(1)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發生的、實際存在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種“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行為,稱為緊急避險;(2)緊急避險屬于免除侵權責任的正當理由。
2.外來原因
(1)受害人過錯
(2)第三人的過錯
(3)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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