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考點:行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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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
1.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2.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3.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行紀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生效力。
5.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紀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6.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此時,行紀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7.行紀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因此,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8.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題1·多選題】根據合同法理論,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是( )。
A.雙務合同
B.委托合同
C.行紀合同
D.居間合同
E.實踐性合同
【答案】AC
【解析】(1)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2)行紀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性合同、不要式合同。
【例題2·單選題】甲將10噸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雙方約定,乙商行以自己名義對外銷售,每公斤售價2元,乙商行的報酬為價款的5%。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
A.甲與乙商行之間成立行紀合同關系
B.乙商行為銷售大米支出的費用應由自己負擔
C.如乙商行以每公斤2.5元的價格將大米售出,雙方對多出價款的分配無法達成補充協議時,則應平均分配
D.如乙商行與丙食品廠訂立買賣大米的合同,則乙商行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答案】C
【解析】(1)選項B: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2)選項C:行紀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紀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3)選項D:行紀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因此,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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