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審計》知識點:審計程序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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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與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的區別
【答】審計程序的范圍是指注冊會計師將特定審計程序的實施次數。
例如,針對應收賬款的函證范圍是指函證程序的實施次數,通俗地說,就是向被審計單位的客戶發了多少封信。擴大函證的范圍是指增加函證的客戶。
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是指在不改變審計程序性質的前提下增加實施程序的次數。
追加審計程序是指改變審計程序的性質,也就是換一種審計程序。
例如,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提供客戶的地址,導致無法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往往考慮實施替代審計程序,也就是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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