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會計》高頻知識點問答
2017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了,現在教材還沒有發布,大家可以提前學習知識點,為幫助考生們找準方向,贏在起跑線上,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注會考試《會計》知識點常見問題,希望大家一戰成功,華麗蛻變。
1.如何區分資產賬面價值、賬面凈值及賬面余額?
回答:
資產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備抵的項目(如相關資產的減值準備)。
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凈額。
資產的賬面凈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累計折舊、攤銷等項目后的凈額,但不扣除減值準備金額。
以固定資產為例,假定一項固定資產,取得時成本為100萬元,累計已計提折舊30萬元,計提減值準備20萬元。則,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一般指原價(取得時的成本),即“固定資產”科目的金額100萬元;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賬面余額-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00-30-20=50(萬元);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賬面余額-累計折舊=100-30=70(萬元)。
【總結】
固定資產 | 賬面價值=固定資產的原價-計提的減值準備-計提的累計折舊 賬面余額=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賬面凈值=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固定資產原價-計提的累計折舊 |
無形資產 | 賬面價值=無形資產的原價-計提的減值準備-計提的累計攤銷 賬面余額=無形資產的賬面原價 賬面凈值=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無形資產原價-計提的累計攤銷 |
投資性房地產 | 成本模式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賬面余額=投資性房地產原價 賬面凈值=賬面余額-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賬面價值=賬面余額-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
公允價值模式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時,不計提折舊、攤銷,不計提減值準備。 賬面價值=賬面余額=期末公允價值 | |
交易性金融資產 | 交易性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不計提減值準備。 賬面價值=賬面余額=期末公允價值 |
持有至到期投資 | 持有至到期投資采用攤余成本后續計量,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賬面價值=攤余成本=一級科目結余的金額-計提的減值準備 賬面余額=一級科目結余的金額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公允價值后續計量,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賬面價值=賬面余額=期末公允價值 1.股票投資:不涉及攤余成本的計算 2.債券投資:債券溢價、折價或交易費用計入“利息調整”明細科目,采用實際利率法攤銷,涉及攤余成本的計算;攤余成本不包括正常公允價值變動金額 |
其他資產 | 賬面原價=賬面余額 賬面價值=賬面余額-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
2.資本公積屬于其他綜合收益嗎,如何區分?
回答:
資本公積不屬于其他綜合收益,其他綜合收益反映的是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分為以后期間可以結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和不可以轉至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資本公積包含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或資本溢價)兩部分。
資本公積和其他綜合收益的具體區分如下:
1.不能結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 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①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變動; ②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
2.可以結轉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 | 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 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 ②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③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形成的其他綜合收益; ④非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轉換日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差額; ⑤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 ⑥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 ⑦可供出售外幣非貨幣性項目的匯兌差額。 |
3.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 ①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形成的資本公積(不能轉損益); ②投資企業按照權益法核算長投,對于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應當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科目,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處置資產時結轉至損益) 【提示】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主要包括:被投資單位接受其他股東的資本性投入、被投資單位發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債中包含的權益成分、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他股東對被投資單位增資導致的資本公積變動等。 |
4.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 ①同一控制企業合并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與付出對價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不能轉損益); ②接受控股股東捐贈形成的資本公積(不能轉損益); ③新投資者投入資本超過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享有份額的部分。 |
3.“固定資產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應收賬款按照賬面余額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孰低計量”,如何區分是用“賬面價值”還是“賬面余額”進行比較?
回答:
主要區別在于固定資產和應收賬款減值能否轉回以及對期末計量的影響。因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一經計提在持有期間不能轉回,所以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由于可以轉回,所以應當按照賬面余額與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孰低計量,舉例:
固定資產 | 賬面余額 | 賬面價值 | 可收回金額 | 期末列示金額 |
第一年 | 100 | 100 | 90 | 90 |
第二年 | 100 | 90 | 95 | 90 |
固定資產減值不能轉回,因此計提減值準備后賬面價值為90,以后期間即便可收回金額高于90,也不能轉回減值準備,所以固定資產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 |
應收賬款 | 賬面余額 | 賬面價值 |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 期末列示金額 |
第一年 | 100 | 100 | 90 | 90 |
第二年 | 100 | 90 | 95 | 95 |
應收賬款減值可以轉回,計提壞賬準備后賬面價值為90,以后期間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高于90,轉回壞賬準備,按照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列示,應收賬款列示金額不超過賬面余額即可,因此應收賬款按照“賬面余額與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孰低計量”。 |
4.常見的體現實質重于形式的情形有哪些?
回答:
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如果企業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容易導致會計信息失真,無法如實反映經濟現實和實際情況。)
“實質”是指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形式”是指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
常見的有:
①將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視為企業自有的資產進行核算
②售后回購(回購價格固定或可確定)不能確認銷售收入
③售后租回形成融資租賃的,不確認銷售收入
④長期股權投資中控制和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響的判斷
⑤附追索權的應收票據貼現,將取得金額作為借款處理
⑥關聯方關系的認定
⑦合并財務報表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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