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52)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52)。
【資料】
中國公民葉某任職于國內甲公司,2012年除工資、薪金外,有關境內所得如下:
(1)為乙公司設計營銷方案,取得一次性設計費10000元;
(2)出版著作一部,取得稿酬20000元,當年添加印數又追加稿酬30000元;
(3)購買福利彩票支出100元,一次性中獎5000元;
(4)轉讓2006年12月購入的家庭唯一住房一套,取得轉讓所得100萬元;
(5)獲得甲公司頒發的突出貢獻獎10000元;
(6)車被盜,取得保險賠款50000元;
(7)再次購房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56000元。
已知:稿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1.葉某的下列所得中,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
A.轉讓住房所得100萬元
B.突出貢獻獎10000元
C.保險賠款50000元
D.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56000元
【答案】ACD
【解析】(1)選項A: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2)選項B:“企業”頒發的獎金不屬于免稅項目;(3)選項C:保險賠款屬于免稅項目;(4)選項D: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以及具備《失業保險條例》中規定條件的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2.葉某設計營銷方案取得的設計費10000元,在計繳個人所得稅時適用的稅目是( )。
A.偶然所得
B.工資、薪金所得
C.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D.勞務報酬所得
【答案】D
【解析】葉某任職于甲公司,而為乙公司提供設計勞務,屬于獨立從事非雇傭勞務,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3.關于葉某一次性中獎獎金5000元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000元
B.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C.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40元
D.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0元
【答案】B
【解析】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性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4.關于葉某出版著作取得的稿酬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20000+30000-800)×20%=9840(元)
B.(20000+30000)×(1-20%)×20%=8000(元)
C.(20000+30000)×(1-20%)×20%×(1-30%)=5600(元)
D.(20000+30000)×(1-20%)×30%-2000=10000(元)
【答案】C
【解析】稿酬按次計征,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預祝考生們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