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真題及解析(一)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C
【解析】法律事件是指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1)選項ABD:屬于法律行為;(2)選項C:屬于法律事件。
2.【答案】C
【解析】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權利人喪失的是勝訴權,即喪失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權利人的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3.【答案】A
【解析】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在本題中,2500-2500×20%=2000(元)>1800元。因此,每月扣除最高限額為500元。
4.【答案】B
【解析】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1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
5.【答案】B
【解析】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6.【答案】D
【解析】存款人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該賬戶辦理付款業務。但注冊驗資的臨時存款賬戶轉為基本存款賬戶和因借款轉存開立的一般存款賬戶除外。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中國人民銀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對于非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開戶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本題中,基本存款賬戶屬于核準類賬戶,故應當選D選項。
7.【答案】B
【解析】預算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財政部門提出設立零余額賬戶的申請,財政部門同意預算單位開設零余額賬戶后通知代理銀行。
8.【答案】C
【解析】只有“遠期商業匯票”才需要提示承兌(選項C),對于見票即付的商業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支票,無需提示承兌(選項ABD)。
9.【答案】C
【解析】(1)購進貨物用于“投資、分配、贈送”視同銷售貨物處理(選項C);(2)購進貨物用于“免稅項目、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貨物(選項ABD)。
【注釋】2015年本考題選項A的內容政策已過時,您看到的A選項內容是老師根據2017年教材政策改編后的內容。
10.【答案】D
【解析】采取以舊換新銷售貨物的處理:一般貨物: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金銀首飾:應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價款征收增值稅。
11.【答案】C
【解析】選項C:實木地板在批發環節不繳納消費稅,目前只有卷煙在批發環節繳納消費稅。
12.【答案】A
【解析】“酒”、“小汽車”、“高檔手表”、“游艇”、“摩托車”、“電池”、“涂料”稅目不涉及消費稅抵扣的問題。
【注釋】2015年本考題選項C的內容政策已過時,您看到的C選項內容是老師根據2017年教材改編后的內容。
13.【答案】C
【解析】納稅人提供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稅服務,因服務中止或者折讓而退還給接受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甲設計公司應繳納增值稅=(206000-10300)÷(1+3%)×3%=5700(元)。
14.【答案】C
【解析】“不屬于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包括:(1)獨生子女補貼;(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補貼;(3)托兒補助費;(4)差旅費津貼(選項C)、誤餐補助。
15.【答案】D
【解析】勞務報酬所得,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不得扣除交通費等支出)為一次,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張某當月該筆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稅額=4200×(1-20%)×20%=672(元)。
16.【答案】A
【解析】選項BCD: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17.【答案】C
【解析】選項C:應按“財產租賃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18.【答案】A
【解析】對原產于與我國共同適用最惠國條款的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或地區的進口貨物,原產于與我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最惠國待遇的雙邊貿易協定的國家或者地區的進口貨物,以及原產于我國的進口貨物,按照最惠國稅率征稅。
19.【答案】C
【解析】選項C: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20.【答案】D
【解析】選項D:開采的天然原油征資源稅,人造石油不征資源稅。汽油、柴油是屬于深加工產物,不屬于原油,不征收資源稅。
21.【答案】D
【解析】契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單位和個人(契稅以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作為征稅對象。土地、房屋權屬未發生轉移的,不征收契稅)。(1)選項A:房屋的出租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2)選項BC:應由土地使用權的“承受方”(而非市政府、甲公司)繳納契稅。
22.【答案】C
【解析】(1)選項A:屬于納稅人的權利;(2)選項B:屬于稅務機關的義務;(3)選項C:屬于納稅人的義務;(4)選項D:屬于稅務機關的權利。
23.【答案】C
【解析】對各級地方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向其上一級地方稅務局或者該稅務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4.【答案】B
【解析】欠繳稅款、滯納金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稅務機關可以要求其提供納稅擔保。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CD
【解析】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2.【答案】ABCD
【解析】下列事項不能申請行政復議:(1)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2)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3.【答案】ABCD
【解析】(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選項A);(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選項BCD)。
4.【答案】AB
【解析】(1)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選項AB);(2)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并且免征利息稅(選項CD)。
5.【答案】AD
【解析】(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或試用期滿后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選項AD);(2)因用人單位有過錯,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選項BC)。
6.【答案】BCD
【解析】只有確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據喪失時,才可進行掛失止付。具體包括:(1)已承兌的商業匯票(選項A);(2)支票(選項BC);(3)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4)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選項D)。
7.【答案】BCD
【解析】(1)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購買,不得使用現金(選項A);(2)個人或者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者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應當使用實名并向發卡機構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發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單位經辦人的身份,核對有效身份證件,登記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選項CD)。使用實名購買預付卡的,發卡機構應當登記購卡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單位經辦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名稱和號碼、聯系方式、購卡數量、購卡日期、購卡總金額、預付卡卡號及金額等信息(選項B)。
8.【答案】ABCD
【解析】(1)選項ABD:按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2)選項C:按提供勞務繳納增值稅。
9.【答案】ABC
【解析】(1)啤酒、黃酒和成品油實行從量計征消費稅(選項D);(2)選項ABC:實行從價計征消費稅。
10.【答案】CD
【解析】(1)選項A:屬于營改增范圍中“生活服務業——餐飲住宿服務”;(2)選項B:屬于營改增范圍中的“交通運輸業”服務;(3)選項C:屬于營改增范圍中的“現代服務業——鑒證咨詢服務”;(4)選項D:屬于營改增范圍中“現代服務業——商務輔助服務”。
【注釋】本題原考查的知識點根據2017年教材已過時,題目根據2017年教材進行了改編。
11.【答案】ABCD
【解析】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如土地使用權)、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12.【答案】BD
【解析】(1)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A);(2)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B);(3)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C);(4)對個人購買福利彩票、賑災彩票、體育彩票,一次中獎收入在1萬元以下的(含1萬元)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D)。
13.【答案】ACD
【解析】選項B:天然原油征收資源稅,人造石油不征收資源稅。
14.【答案】ABCD
【解析】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15.【答案】AB
【解析】(1)選項AB:專業發票是指由國有金融、郵電、鐵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運輸等單位開具的專業性很強的發票,包括但不限于:①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選項A);②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③國有鐵路、民用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選項B)。(2)選項CD:屬于普通發票。
三、判斷題
1.【答案】×
【解析】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2.【答案】×
【解析】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3.【答案】√
4.【答案】√
5.【答案】√
6.【答案】√
【注釋】本題原考查的知識點根據2017年教材已過時,題目根據2017年教材進行了改編。
7.【答案】×
【解析】應按“財產租賃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8.【答案】×
【解析】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車船稅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9.【答案】√
10.【答案】√
四、不定項選擇題
【資料1答案】
1.【答案】B
【解析】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答案】CD
【解析】(1)國慶加班,無論是否補休,甲公司均應向范某支付加班工資=200×300%×3=1800(元);(2)周末休息日加班,如果甲公司事后未安排范某補休,則甲公司應向范某支付的加班工資=200×200%×1=400(元)。
3.【答案】D
【解析】(1)選項BC: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在上下班途中,職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2)選項AD: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答案】ABC
【解析】(1)選項A: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2)選項B: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3)選項C: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4)選項D: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資料2答案】
1.【答案】B
【解析】銷售小汽車同時收取的手續費應作為“價外收入”,視為含稅價款,需換算為不含稅價款并入銷售額繳納消費稅和增值稅,甲企業銷售定制小汽車應繳納消費稅=(234000+35100)÷(1+17%)×5%=11500(元)。
2.【答案】A
【解析】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3.【答案】C
【解析】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4.【答案】ABCD
【解析】納稅人將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視同銷售應稅消費品,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資料3答案】
1.【答案】B
【解析】選項B:國債利息收入屬于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
2.【答案】BCD
【解析】選項A:增值稅是價外稅,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準予扣除。
3.【答案】D
【解析】扣除限額=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15%=(9000+700+60)×15%=1464(萬元)<實際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1500萬元,準予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1464萬元。
4.【答案】C
【解析】甲企業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9000(銷售貨物收入)+700(技術服務收入)+60(出租設備收入)+400(出售房產收入)-20(車船稅)-92(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25(房產稅)-4100(其他成本和費用)-1464(準予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4459(萬元)。
預祝考生們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