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44)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44)。
甲公司為居民企業,2014年有關收支情況如下:
(1)取得銷售貨物收入4300萬元、理財產品收益30萬元、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股息收益270萬元、出售閑置廠房收入400萬元。
(2)按規定提取的折舊費用180萬元,其中已投入使用的機器設備折舊費50萬元、已投入使用的運輸設備折舊費40萬元、未投入使用的廠房折舊費80萬元、未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折舊費10萬元。
(3)發生業務招待費30萬元、公益性捐贈支出50萬元,全年實現會計利潤600萬元。
已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業務招待費支出按其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下列收入中,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是( )。
A.出售廠房收入400萬元
B.理財產品收益30萬元
C.股息收益270萬元
D.銷售貨物收入4300萬元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從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的股息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2.甲公司的下列折舊費用中,在計算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是( )。
A.已投入使用的運輸設備折舊費40萬元
B.未投入使用的機械設備折舊費10萬元
C.已投入使用的機器設備折舊費50萬元
D.未投入使用的廠房折舊費80萬元
【答案】ACD
【解析】選項BD:“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3.甲公司在計算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是( )。
A.23.5萬元
B.21.5萬元
C.30萬元
D.18萬元
【答案】D
【解析】(1)銷售(營業)收入不包括投資收益(理財產品收益30萬元、從其直接投資的未上市居民企業分回股息收益270萬元)和營業外收入(出售閑置廠房收入400萬元),在本題中,甲公司2014年度的銷售(營業)收入為4300萬元;(2)扣除限額1=30×60%=18(萬元),扣除限額2=4300×5‰=21.5(萬元),業務招待費稅前準予扣除的數額為18萬元。
4.甲公司在計算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是( )。
A.78萬元
B.66萬元
C.72萬元
D.50萬元
【答案】D
【解析】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限額=600×12%=72(萬元),實際捐贈支出50萬元沒有超過該限額,可以全額扣除。
預祝考生們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