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29)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29)。
甲公司主要從事房地產開發及銷售業務。2014年9月有關經濟業務如下:
(1)銷售普通住宅20套,取得價款1900萬元;以總售價為380萬元的普通住宅4套抵償工程款。
(2)銷售商鋪5間,取得價款950萬元,支付代銷機構傭金19萬元。
(3)出租閑置場地用作停車場,取得租金41.8萬元、管理費5.7萬元。
(4)將開發的商業樓對外投資,該商業樓開發成本4800萬元,評估作價5240萬元,協議約定,甲公司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
已知:服務業營業稅稅率為5%,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稅率為5%。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當月普通住宅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900+380)×5%=114(萬元)
B.(1900+380)÷(1-5%)×5%=120(萬元)
C.1900÷(1-5%)×5%=100(萬元)
D.1900×(1-5%)×5%=90.25(萬元)
【答案】A
【解析】(1)用普通住宅抵償工程款,應視同銷售不動產;(2)甲公司當月普通住宅應繳納營業稅稅額=(1900+380)×5%=114(萬元)。
2.甲公司當月商鋪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950×5%=47.5(萬元)
B.(950-19)×5%=46.55(萬元)
C.(950-19)÷(1-5%)×5%=49(萬元)
D.950÷(1-5%)×5%=50(萬元)
【答案】A
【解析】(1)納稅人銷售不動產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而向不動產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稅法未允許扣除向代銷機構支付的傭金);(2)甲公司當月商鋪應繳納營業稅稅額=950×5%=47.5(萬元)。
3.甲公司當月出租閑置場地應繳納營業稅稅額的下列計算中,正確的是( )。
A.41.8×(1-5%)×5%=1.9855(萬元)
B.41.8÷(1-5%)×5%=2.2(萬元)
C.(41.8+5.7)÷(1-5%)×5%=2.5(萬元)
D.(41.8+5.7)×5%=2.375(萬元)
【答案】D
【解析】(1)出租閑置場地,應按照“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2)租賃業務的營業額為經營租賃業務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額,不得扣除任何費用;(3)甲公司當月出租閑置場地應繳納營業稅稅額=(41.8+5.7)×5%=2.375(萬元)。
4.下列稅種中,甲公司將開發的商業樓對外投資應繳納的是( )。
A.契稅
B.企業所得稅
C.營業稅
D.土地增值稅
【答案】BD
【解析】(1)選項A:以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應征收契稅,但該契稅應由被投資方繳納,甲公司作為投資方不繳納契稅;(2)選項B:甲公司將其開發的商業樓對外投資,視同銷售,應確認銷售收入并計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3)選項C: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4)選項D: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不適用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規定,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預祝考生們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