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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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7年稅務師考試備考預習期,是梳理稅務師考試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考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一物一權原則
一物一權,是指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一物一權是物權排他性的要求。
【例題·單選題】一物一權原則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含義是( )。
A.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個物權
B.禁止在同一物上同時設立兩個以上的抵押權
C.同一物上不得同時并存所有權和他物權
D.不得在同一物上同時設立兩個以上內容相沖突的物權
【答案】D
【解析】一物一權原則,是指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
2.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的“種類”、“內容”均由法律規定,不得由當事人自由創設。
3.公示、公信原則
(1)公示原則
(2)公信原則
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權名義人不是真正的物權人,善意受讓人基于對公示的信賴,仍能取得物權,善意受讓人不負返還義務。
預祝考生們2017年稅務師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