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12)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習題精講(12)。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訂購10萬元貨物,約定采用支票付款方式,甲公司收貨后于3月11日簽發一張以其開戶行P銀行為付款人的轉賬支票交付給乙公司,并授權其補記相關事項。
3月15日,乙公司超出授權范圍將支票金額填寫為12萬元后背書轉讓給不知情的丙公司。3月16日,丙公司委托其開戶行Q銀行收款。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下列各項中,屬于支票基本當事人的是( )。
A.P銀行
B.甲公司
C.乙公司
D.Q銀行
【答案】ABC
【解析】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P銀行)和收款人(乙公司)。
2.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簽發支票時可以授權補記的事項是( )。
A.支票金額
B.收款人名稱
C.出票人名稱
D.付款人名稱
【答案】AB
【解析】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3.關于該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自出票日起10日
B.自出票日起6個月
C.自出票日起2個月
D.自出票日起1個月
【答案】A
【解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4.如果P銀行以甲公司的存款金額僅為10萬元為由拒絕付款,丙公司有權( )。
A.向Q銀行追索,要求其承擔12萬元的票據責任
B.向P銀行追索,要求其承擔12萬元的票據責任
C.向甲公司追索,要求其承擔12萬元的票據責任
D.向乙公司追索,要求其承擔12萬元的票據責任
【答案】CD
【解析】(1)選項A:Q銀行只是委托收款中的收款人委托銀行,并非票據當事人,不承擔任何票據責任;(2)選項B:P銀行只是支票上記載的付款人,并非票據債務人,不得向其追索;(3)選項CD:票據是文義證券,票據上的一切票據權利義務必須嚴格依照票據記載的文義而定,雖然乙公司超出授權范圍記載票據金額,但一經記載,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應按照該記載向丙公司承擔票據責任,甲公司的損失有權向乙公司追償。
預??忌鷤?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