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保險業
2017《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保險業
【東奧小編】2017年初級職稱備考征程已經開啟,預習階段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考點:保險業。
1.征稅范圍
(1)保險企業取得的追償款,不征收營業稅。
(2)保險公司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收營業稅。
【解釋】攤回分保費用,是辦理初保業務的保險公司向其他保險公司分保保險業務,在向對方支付分保費的同時,向對方收取的一定費用,用以彌補初保人的費用支出。根據營業稅現行政策規定,保險業的計稅營業額為辦理初保業務向投保人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因此,對保險公司取得的攤回分保費用不征收營業稅。
2.計稅營業額
(1)辦理初保業務的營業額為納稅人經營保險業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保險費)。
(2)保險企業開展無賠償獎勵業務的,以向投保人實際收取的保費為營業額。
【例題1?判斷題】保險公司取得的攤回分保費用應當征收營業稅。( )(2010年)
【答案】×
【例題2?單選題】根據營業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營業稅計稅依據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14年)
A.貸款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收入與存款利息支出的差額
B.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C.辦理初保業務的營業額為納稅人經營保險業務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D.金融經紀業務的營業額為手續費全部收入
【答案】A
【解析】選項A:貸款業務的營業額為貸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種加息、罰息等)。
預祝考生2017年初級職稱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