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完善會計從業資格大綱,促進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知識結構科學合理,充分發揮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在會計市場準入中的作用,根據《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財政部關于修改〈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的決定》(財政部令第82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對2014年修訂的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新大綱,東奧名師及時做出了相關解讀,希望能夠幫到大家,以下是會計從業大綱詳細解讀全文。
注:本文標注灰色底紋部分為大綱刪除內容,紅色字體部分為大綱新增內容
第一章會計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2.熟悉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3.熟悉會計檔案管理
4.熟悉內部控制制度
5.熟悉會計機構的設置
6.掌握會計核算的要求
7.掌握會計工作交接的要求
8.掌握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考試內容】
第一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與構成
一、會計法律制度的概念
會計法律制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用以調整會計關系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總稱。
會計關系是指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過 程中以及國家在管理會計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各種經濟關系。
二、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我國會計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一)會計法律
會計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
(二)會計行政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并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定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法律規范。
(三)會計部門規章
會計部門規章是指國家主管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以及其他相關部委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的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和規范性文件,包括國家統一的會計核算制度、會計監督制度、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管理制度及會計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會計法規
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在同憲法、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制定發布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第二節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一、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
(―)會計工作行政管理體制
我國會計工作行政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二)會計工作行政管理的內容
會計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2 )會計市場管理;(3)會計專業人才評價; (4 )會計監督檢查。
二、會計工作的自律管理
我國會計工作的行業自律管理組織主要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會計學會和中國總會計師協會。
(一)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以下簡稱“《注冊會計師法》”)和《社會團體登記條 例》的有關規定設立,在財政部黨組和理事會領導下開展行 業管理和服務的法定組織。
(二)中國會計學會
中國會計學會創建于1980年,是財政部所屬由全國會計領域各類專業組織,以及會計理論界、實務界會計工作者 自愿結成的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三)中國總會計師協會
中國總會計師協會是經財政部審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準,依法注冊登記成立的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跨所有 制的非營利性國家一級社團組織,是總會計師行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
三、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
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主要包括:(1)單位負責人的 職責;(2 )會計機構的設置;(3 )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4 ) 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一)單位負責人的職責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應當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二)會計機構的設置
單位是否需要設置會計機構取決于單位規模的大小、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以及經營管理的需要等因素。
(三)會計人員的選拔任用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擔任總會計師,應當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后,主管一個單位或者單位內一個重要方面的財務會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年。國有大、中型企業或者國有資產占主導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應再設置與總會計師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四)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單位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查看全文請點擊下載附件


- 上一篇文章: 2017年會計從業新大綱變化詳細匯總
- 下一篇文章: 2017年會計從業新大綱變化詳細(會計電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