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領證須知
一般在當地財政局領取。某些地方會有財政局指定地方領取,具體領取地址請關注考試成績公布后,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發布各地區考試證書辦理通知。
具體情況需要咨詢當地財政或者人事部門。
二、 證書登記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三、 證書吊銷
根據《財政部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二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四、 繼續教育
從事會計工作人員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二、十三條指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參加高級會計師考試,通過考試,折算為90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