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票股東的義務有哪些
精選回答
(一)普通股票股東的權利
普通股票是標準的股票,通過發行普通股票所籌集的資金,成為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的基礎。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股東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作為普通股票股東,行使這一權利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余資產分配權。
3.其他權利。除了上面兩種基本權利外,普通股票股東還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利。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還有以下主要權利:
第一,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第二,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轉讓。股東轉讓股份應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三,公司為增加注冊資本發行新股時,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購新股。股東大會應對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作出決議。股東的這一權利又稱“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
(二)普通股票股東的義務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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