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和中小板發行上市條件有哪些
精選回答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主板和中小企業板上市的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應滿足以下條件:
(1)發行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時間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3)發行人規范運行。
(4)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5)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6)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7)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8)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9)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10)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11)發行人不得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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