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和經銷的區別如何做賬
精選回答
代銷和經銷在財務做賬上的主要區別在于責任承擔主體、收入確認方式以及會計分錄的處理。
一、代銷與經銷的區別
1.責任承擔主體:
代銷:代銷商與供貨商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代銷產生的后果(如商品滯銷、損壞等)由供貨商承擔。
經銷: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是買賣關系,經銷產生的后果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2.收入確認方式:
代銷:代銷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通常根據代銷商品的銷售額按比例提取。
經銷:經銷商的收入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即購進價格與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
二、代銷與經銷的做賬方法
1.代銷的做賬方法:
代銷商品時,通常不需要在賬面上確認庫存商品,而是記錄代銷商品清單或代銷協議。
收到代銷商品的銷售款項時,應確認為代銷業務收入,并同時記錄應支付給供貨商的代銷傭金或費用。
實際支付供貨商款項時,根據代銷協議和付款憑證進行會計處理。
2.經銷的做賬方法:
購進商品時,應確認庫存商品,并同時記錄應付賬款或銀行存款等科目。
銷售商品時,應確認銷售收入,并結轉銷售成本。銷售收入通常按銷售價格確認,銷售成本則按購進價格結轉。
期末時,應對庫存商品進行盤點,并根據盤點結果調整賬面余額。
三、會計分錄
1.代銷的會計分錄:
收到代銷商品時(假設不確認庫存商品):
借:代銷商品清單(或代銷協議)
貸:應付賬款-供貨商(或預收賬款-客戶,如果已預收款項)
銷售代銷商品并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代銷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支付供貨商代銷傭金或費用時:
借:代銷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
2.經銷的會計分錄:
購進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供貨商(或銀行存款,如果已支付款項)
銷售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客戶)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銷售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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