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考前30天每日一大題:8月9日
距離2024年中級會計考試越來越近,為了幫助考生們高效復習,更好的解答主觀題,下面特別為大家準備了《中級會計實務》每日一道主觀題的內容,趕緊練習一下吧!
【8月9日主觀題】
甲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21年1月1日,甲公司存貨的余額為零,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2×21年,甲公司發生的存貨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資料一,2×21年2月1日,甲公司購入2000件A商品,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95萬元,增值稅的稅額為12.35萬元,甲公司支付該批商品運費取得增值稅發票上注明價款為5萬元,增值稅稅費為0.45萬元。當日,A商品已驗收入庫,款項均以銀行存款支付。
資料二:2×21年4月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委托代銷合同,委托乙公司對外銷售500件A商品,合同約定,甲公司按照不含增值稅銷售價款的一定比例向乙公司支付代銷手續費,當日A商品已發出,2×21年4月3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開具的代銷清單,乙公司已對外銷售400件A商品,甲公司與乙公司結算相應貨款,向乙公司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2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86萬元,收到的貨款當日存入銀行。
資料三:2×21年6月10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銷售200件A商品,合同約定丙公司以其生產的B設備作為非現金對價進行支付,當日,甲公司將A商品的控制權轉移給丙公司,并將收到的B設備作為固定資產核算,200件A商品的市場價格與計稅價格均為11萬元,B設備公允價值為11萬元,雙方按照公允價值為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額均為1.43萬元。
資料四:2×21年6月20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協議,以600件A商品抵償所欠丁公司的應付賬款40萬元,2×21年8月25日,甲公司將A商品的控制權轉移給丁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33萬元,增值稅稅額為4.29萬元,債務重組合同履行完畢。
資料五:2×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庫存A商品的成本為40萬元,預計銷售價格為38萬元,銷售費用為2萬元。
本題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21年2月1日取得A商品初始入賬金額和單位成本,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2)編制甲公司2×21年4月5日發出委托代銷商品的會計分錄。
(3)編制甲公司2×21年4月30日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
(4)編制甲公司2×21年6月10日銷售A商品時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
(5)計算甲公司2×21年8月25日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益,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6)計算甲公司2×21年12月31日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并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2022年)
【正確答案】
(1)A商品初始入賬金額=95+5=100(萬元);
單位成本=100/2000=0.05(萬元/件)
借: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2.8(12.35+0.45)
貸:銀行存款 112.8(100+12.8)
(2)發出委托代銷商品時:
借:發出商品 25(500×0.05)
貸:庫存商品 25
(3)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
借:銀行存款 24.86(22+2.86)
貸:主營業務收入 2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86
借:主營業務成本 20(400×0.05)
貸:發出商品 20
(4)2×21年6月10日銷售A商品時確認收入和結轉成本:
借:固定資產 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43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3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200×0.05)
貸:庫存商品 10
(3)甲公司2×21年8月25日應確認的債務重組損益=40-30-4.29=5.71(萬元)。
借:應付賬款 40
貸:庫存商品 30(600×0.0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29
其他收益 5.71
(4)2×21年12月31日,A商品成本為40萬元,可變現凈值=38-2=36(萬元),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40-36=4(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4
貸:存貨跌價準備 4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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