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_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需要掌握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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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
【所屬章節】第十三章 收入
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
企業應當根據其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來判斷其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能夠控制該商品的,該企業為主要責任人,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確認收入;否則,該企業為代理人,應當按照預期有權收取的傭金或手續費的金額確認收入,該金額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扣除應支付給其他相關方的價款后的凈額,或者按照既定的傭金金額或比例等確定。
(一)企業作為主要責任人的情況
1.企業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資產控制權后,再轉讓給客戶
這里的商品或其他資產也包括企業向客戶轉讓的未來享有由第三方提供服務的權利,企業應當評估該權利在轉讓給客戶前,企業是否控制該權利。
2.企業能夠主導第三方代表本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
當企業承諾向客戶提供服務,并委托第三方(如分包商、其他服務提供商等)代表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時,如果企業能夠主導該第三方代表本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則表明企業在相關服務提供給客戶之前能夠控制該相關服務。
3.企業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權后,通過提供重大的服務將該商品與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約定的某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
企業只有獲得為生產該特定商品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從第三方取得的商品)的控制權,才能夠將這些投入加工整合為合同約定的組合產出。
企業無論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均應當在履約義務履行時確認收入。企業為主要責任人的,應當按照其自行向客戶提供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總額確認收入;企業為代理人的,按照既定的傭金金額或比例計算的金額確認收入,或者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扣除應支付給提供該特定商品的第三方的價款后的凈額確認收入。
(二)需要考慮的相關事實和情況
實務中,企業在判斷其在向客戶轉讓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經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時,不應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應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進行判斷,這些事實和情況包括但不僅限于:
1.轉讓商品的主要責任是企業還是第三方
2.該商品的存貨風險在商品轉讓前后由企業還是第三方承擔
3.所交易商品的價格由企業還是第三方決定
需要強調的是,企業在判斷其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時,應當以該企業在特定商品轉讓給客戶之前是否能夠控制該商品為原則。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