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_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需要掌握知識點
看不清未來時,就比別人堅持久一點。2024年中級會計師備考正在進行中,希望大家在備考的時候能夠不斷努力,堅持學習。下面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快來看看!
【知識點】虧損合同
【所屬章節】第十二章 或有事項
虧損合同
(一)相關概念
1.待執行合同
是指合同各方未履行任何合同義務,或部分履行了同等義務的合同。
待執行合同不屬于或有事項。但是,待執行合同變為虧損合同的,應當作為或有事項。
2.虧損合同
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
企業履行該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等)。
(二)確認、計量和會計處理
1.確認
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企業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滿足或有事項確認負債的條件時(現時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金額能夠可靠計量),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2.計量
預計負債的計量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
3.會計處理
(1)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
(2)虧損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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