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賃_2024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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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轉租賃
【所屬章節】第十八章 租賃
轉租賃
一、基本原則
1.轉租情況下,原租賃合同和轉租賃合同通常都是單獨協商的,交易對象也是不同的企業,轉租出租人對原租賃合同和轉租賃合同分別根據承租人和出租人會計處理要求,進行會計處理。
2.在對轉租賃進行分類時,轉租出租人應基于原租賃中產生的使用權資產,而不是租賃資產(如作為租賃對象的不動產或設備)進行分類。原租賃資產不歸轉租出租人所有,原租賃資產也未計入其資產負債表。因此,轉租出租人應基于其控制的資產(即使用權資產)進行會計處理。
3.原租賃為短期租賃,且轉租出租人作為承租人已按照本準則采用簡化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將轉租賃分類為經營租賃。
二、會計處理
(一)轉租賃分類為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1.轉租賃前原租賃的會計處理
(1)租賃期開始日
借: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2)使用權資產的后續計量
借:管理費用等
貸: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3)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等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2.轉租賃時的會計處理
終止確認與原租賃相關且轉給轉租承租人的使用權資產,并確認轉租賃投資凈額;將使用權資產賬面價值與使用權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損益(資產處置損益);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租賃收款額
使用權資產累計折舊
使用權資產減值準備
貸:使用權資產
處置損益(差額,或借方)
銀行存款(支付的初始直接費用)
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3.轉租賃后的會計處理:在資產負債表中保留原租賃的租賃負債,在轉租期間中間出租人既要確認轉租賃的融資收益,也要確認原租賃的利息費用。
(1)租賃負債的后續計量
借:租賃負債——租賃付款額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等
貸:租賃負債——未確認融資費用
(2)確認轉租賃的融資收益
借:應收融資租賃款——未實現融資收益
貸:租賃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融資租賃款——租賃收款額
(二)轉租賃分類為經營租賃的
簽訂轉租賃時,轉租出租人在其資產負債表中繼續保留與原租賃相關的租賃負債和使用權資產。在轉租賃期間:
(1)確認使用權資產的折舊費用和租賃負債的利息;
(2)確認轉租賃的租賃收入。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彭婷老師《中級會計實務》2023年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