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類別和終止經營列報要求_2023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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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持有待售類別和終止經營的列報要求★★
【所屬章節】第十九章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
持有待售類別和終止經營的列報要求
一、持有待售類別的列報
1.持有待售資產和負債不應當相互抵銷。
2.“持有待售資產”(應當扣減持有待售資產減值準備后的余額)和“持有待售負債”應當分別作為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列示。
3.對于當期首次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非流動資產或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的處置組中的資產和負債,不應當調整可比會計期間資產負債表,即不對其符合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前各個會計期間的資產負債表進行項目的分類調整或重新列報。企業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有關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相關信息。
4.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后非調整事項進行會計處理,并在附注中披露相關信息。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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