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期的確定_2023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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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租賃期的確定★★★
【所屬章節】第十八章 租賃
租賃期的確定
一、相關概念
1.租賃期:承租人有權使用租賃資產且不可撤銷的期間。
2.租賃期開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賃資產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
二、不可撤銷期間
基本原則:在確定租賃期和評估不可撤銷租賃期間時,企業應根據租賃條款約定確定可強制執行合同的期間。
具體判斷:
1.雙方均有權終止
2.承租人有權終止
3.出租人有權終止
三、續租選擇權和終止租賃選擇權
在租賃期開始日,企業應當評估承租人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a.續租或b.購買標的資產的選擇權,或者c.將不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
四、對租賃期和購買選擇權的重新評估
發生承租人可控范圍內的重大事件或變化,且影響承租人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相應選擇權的,承租人應當對其是否合理確定a.將行使續租選擇權、b.購買選擇權或c.不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進行重新評估,并根據重新評估結果修改租賃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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