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客戶訂立的合同的識別_2023年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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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與客戶訂立的合同的識別★★
【所屬章節】第十二章 收入
與客戶訂立的合同的識別
一、合同識別
1.合同的含義: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的協議,包括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2.收入確認的前提條件: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五項條件的,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3.特殊情況的處理:對于不符合上述五項條件的合同,企業只有在不再負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剩余義務,且已向客戶收取的對價無須退回時,才能將已收取的對價確認為收入;否則,應當將已收取的對價作為負債進行會計處理。
4.后續期間的持續評估。
二、合同合并
企業與同一客戶同時訂立或在相近時間內先后訂立的兩份或多份合同,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應當合并為一份合同進行會計處理:
1.該兩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業目的而訂立并構成一攬子交易,如:一份合同在不考慮另一份合同的對價的情況下將會發生虧損;
2.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取決于其他合同的定價或履行情況,如:一份合同如果發生違約,將會影響另一份合同的對價金額;
3.該兩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諾的商品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三、合同變更
1.合同變更:是指經合同各方同意對原合同范圍或價格作出的變更。
2.企業應當區分下列三種情形對合同變更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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