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類別的分類原則_2023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七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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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持有待售類別的分類原則
(一)相關定義及分類的基本原則
分類原則:企業主要(注意:用詞)通過出售而非持續使用一項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收回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其中:
處置組:是指在一項交易中作為整體通過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處置的一組資產,以及在該交易中轉讓的與這些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
特別提示
①處置組中可能包含企業的任何資產和負債,如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
②企業不應當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仍在產生零星收入而不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注意:主要通過出售收回其賬面價值】
(二)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應滿足的具體條件
條件 | 相關內容 |
1.可立即出售 | 慣例、具有出售的意圖和能力、做好相關準備、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進行債務重組 |
2.出售極可能發生 | 3個條件: 1.企業已經就一項出售計劃作出決議; 2.獲得確定的購買承諾(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購買協議); 3.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 |
(三)延長一年期限的例外條款
1.有些情況下,可能由于發生一些企業無法控制的原因,可能導致出售未能在一年內完成。
情形 | 處理原則 |
關聯方交易 | 如果涉及的出售是關聯方交易,不允許放松一年期限條件,企業需要對持有待售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進行重分類。 |
非關聯方交易 | 如果涉及的出售不是關聯方交易,且有充分證據表明企業仍然承諾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允許放松一年期限條件,企業可以繼續將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2.企業無法控制的原因(2個方面)(★★結論:仍可維持原持有待售類別的分類)
1.意外設定條件 | 買方或其他方(注意:不是自己)意外設定導致出售延期的條件,針對這些條件: 1.企業已經及時采取行動; 2.預計能夠自設定導致出售延期的條件起一年內順利化解延期因素。 |
2.發生罕見情況 | 1.在最初一年內已經采取必要措施; 2.重新滿足了持有待類別的劃分條件. 其中: 罕見情況主要指因不可抗力引發的情況、宏觀經濟形勢發生急劇變化等不可控情況 |
(四)不再繼續符合劃分條件的處理
基本 原則 |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不再繼續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企業不應當繼續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特殊 情況 | 部分資產或負債從持有待售的處置組中移除后,如果處置組中剩余資產或負債新組成的處置組仍然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企業應當將新組成的處置組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否則應當將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非流動資產單獨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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