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識別_2023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六章預習知識點
空想會想出很多奇妙的主意,但卻辦不成任何事情。今日中級會計實務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快來學習打卡吧!
【知識點】租賃的識別
(一)租賃的定義
租賃:是指在一定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的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對價的合同。
(二)租賃的構成要素
一項合同要被分類為租賃,必須要滿足三要素:
三要素 | 相關內容 |
1.存在一定期間 | “一定期間”也可以表述為已識別資產的使用量,例如,某項設備的產出量。 |
2.存在已識別資產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使用已識別資產的權利構成一項單獨租賃: 1.承租人可從單獨使用該資產或將其與易于獲得的其他資源一起使用中獲利; 2.該資產與合同中的其他資產不存在高度依賴或高度關聯關系。 |
3.資產供應方向客戶轉移對已識別資產使用權的控制 |
特別提示
除非合同條款或條件發生變化,企業無需重新評估合同是否為租賃或者是否包含租賃。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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