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的方式_2023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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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債務重組的方式
(一)債務人以資產清償債務
已經確認 | 1.債務人用于償債的資產通常是已經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的資產,例如:現金、應收賬款、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生物資產、無形資產等; 2.在受讓上述資產后,債權人核算相關受讓資產的類別可能與債務人不同;(債務人:固定資產、債權人:投資性房地產) |
未予確認 | 債務人也可能以不符合確認條件而未予確認的資產清償債務。例如,債務人以未確認的內部產生品牌清償債務; |
特殊情況 | 債務人還可能以處置組(即一組資產和與這些資產直接相關的負債)清償債務。 |
(二)債務人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會計處理上體現為股本、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等科目。
(三)修改其他條款(注意:重組債權、重組債務)
如: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
(四)組合方式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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