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的分類_2023年中級會計實務第七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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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金融資產的分類
包含范圍 | 企業的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貸款、墊款、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
基本原則 | 1.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對金融資產進行合理的分類。金融資產一般劃分為以下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攤】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綜(股)、綜(債)】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損(股)、損(債)】 2.對金融資產的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
(一)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定義 |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指企業如何管理其金融資產以產生現金流量。 |
分類 | 業務模式決定企業所管理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來源是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出售金融資產還是兩者兼有。 |
注意事項 | 企業確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6個方面) 1.企業應當在金融資產組合的層次上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而不必按照單個金融資產逐項確定業務模式。 2.一個企業可能會采用多個業務模式管理其金融資產。 3.企業應當以企業關鍵管理人員決定的對金融資產進行管理的特定業務目標為基礎,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4.企業的業務模式并非企業自愿指定,而是一種客觀事實,通常可以從企業為實現其目標而開展的特定活動中得以反映。 5.企業不得以按照合理預期不會發生的情形為基礎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 6.如果金融資產實際現金流量的實現方式不同于評估業務模式時的預期(如企業出售的金融資產數量超出或少于在對資產作出分類時的預期),只要企業在評估業務模式時已經考慮了當時所有可獲得的相關信息,這一差異不構成企業財務報表的前期差錯,也不改變企業在該業務模式下持有的剩余金融資產的分類。但是,企業在評估新的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考慮這些信息。 |
(二)具體業務模式(3種模式)
1.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存續期內)
判斷 原則 |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取得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并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 |
相關 說明 | (1)盡管企業持有金融資產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但是企業無須將所有此類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 (2)此前出售資產的事實只是為企業提供相關依據,而不能決定業務模式。 (3)即使企業在金融資產的信用風險增加時為減少信用損失而將其出售,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止損) (4)如果企業在金融資產到期日前出售金融資產,即使與信用風險管理活動無關,在出售只是偶然發生(即使價值重大),或者單獨及匯總而言出售的價值非常小(即使頻繁發生)的情況下,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非雙高) (5)如果出售發生在金融資產臨近到期時,且出售所得接近待收取的剩余合同現金流量,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
2.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判斷原則 |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于實現其管理目標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 |
特點 | (1)涉及的出售通常頻率更高、金額更大; (2)不存在出售金融資產的頻率或者價值的明確界限 |
舉例 | (1)管理日常流動性需求同時維持特定的收益率; (2)將金融資產的存續期與相關負債的存續期進行匹配。 |
3.其他業務模式
判斷原則 | 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資產來實現其目標,則該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其他業務模式。 |
分類 | 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
舉例 | (1)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2)基于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決策并對其進行管理。 |
(三)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
含義 | 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約定的、反映相關金融資產經濟特征的現金流量屬性。 |
相關說明 | 企業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攤】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綜(債)】,其合同現金流量特征應當與基本借貸安排相一致。(本金、利息)(以下簡稱“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的特征”)。 |
【特別提示】 無論金融資產的法律形式是否為一項貸款,都可能是一項基本借貸安排。 |
(四)金融資產的具體分類
類型 | 條件 | 會計科目 |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攤】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②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支付的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如:銀行向企業客戶發放的固定利率的貸款 | 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 |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綜(債)】 |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①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②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支付的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 其他債權投資 |
特殊情況:【權益性投資:詳見(六)金融資產分類的特殊規定】【綜(股)】 |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 |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損(債)、損(股)】(含直接指定) | 按照上述1和2分類之外的金融資產 例如:股票(指定為綜【股】的除外)、基金、可轉換債券【通常:不符合合同現金流量特征】 | 交易性金融資產 |
(五)“交易性”的判斷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1.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
2.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目的。
3.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于衍生工具。但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如:未作為套期工具的利率互換或外匯期權)
(六)金融資產分類的特殊規定
1.初始確認時:
企業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如:企業投資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市公司股權)
2.該指定一經作出,不得撤銷。(★★★)
3.不需計提減值準備(★★★)
特別提示
企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并中確認的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七)公允價值選擇權
內容 | 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作出,不得撤銷。【會計科目:交易性金融資產——指定類】 |
舉例 | 企業擁有某些金融資產且承擔某些金融負債,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承擔某種相同的風險(例如:利率風險),且各自的公允價值變動方向相反,趨于相互抵銷(例如:銀行通過發行上市債券為一組特定貸款提供融資,且債券與貸款的公允價值變動可相互抵銷) |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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