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的判斷_2022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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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業務的判斷
【所屬章節】
第十八章企業合并——第一節企業合并概述
【內容導航】
業務的判斷
業務的判斷
(一)構成業務的要素
根據企業合并準則的規定,涉及構成業務的合并應當比照企業合并準則規定處理。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資產的組合(以下簡稱組合)構成業務。構成業務的要素包括投入、加工處理過程和產出。
(二)構成業務的判斷條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組合應當至少同時具有一項投入和一項實質性加工處理過程,且二者相結合對產出能力有顯著貢獻,該組合才構成業務。
企業在判斷組合是否構成業務時,應當從市場參與者角度考慮可以將其作為業務進行管理和經營,而不是根據合并方的管理意圖或被合并方的經營歷史來判斷。
(三)判斷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組合是否構成業務,也可選擇采用集中度測試
集中度測試是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的購買方在判斷取得的組合是否構成一項業務時,可以選擇采用的一種簡化判斷方式。在進行集中度測試時,如果購買方取得的總資產的公允價值幾乎相當于其中某一單獨可辨認資產或一組類似可辨認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則該組合通過集中度測試,應判斷為不構成業務,且購買方無須按照上述構成業務的判斷條件進行判斷;如果該組合未通過集中度測試,購買方仍應按照上述構成業務的判斷條件的規定進行判斷。
購買方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集中度測試:
(1)計算確定取得的總資產的公允價值。取得的總資產不包括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由遞延所得稅負債影響形成的商譽。
購買方通常可以通過下列公式之一計算確定取得的總資產的公允價值:
公式一:總資產的公允價值=合并中取得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購買方支付的對價+購買日被購買方少數股東權益的公允價值+購買日前持有被購買方權益的公允價值-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遞延所得稅資產-由遞延所得稅負債影響形成的商譽
公式二:總資產的公允價值=購買方支付的對價+購買日被購買方少數股東權益的公允價值+購買日前持有被購買方權益的公允價值+取得負債的公允價值(不包括遞延所得稅負債)-取得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遞延所得稅資產-由遞延所得稅負債影響形成的商譽
(2)關于單獨可辨認資產。單獨可辨認資產是企業合并中作為一項單獨可辨認資產予以確認和計量的一項資產或資產組。如果資產(包括租賃資產)及其附著物分拆成本重大,應當將其一并作為一項單獨可辨認資產,例如土地和建筑物。
(3)關于一組類似資產。企業在評估一組類似資產時,應當考慮其中每項單獨可辨認資產的性質及其與管理產出相關的風險等。下列情形通常不能作為一組類似資產。一是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二是不同類別的有形資產,例如存貨和機器設備;三是不同類別的可辨認無形資產,例如商標權和特許權;四是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五是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例如應收款項和權益工具投資;六是同一類別但風險特征存在重大差別的可辨認資產等。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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