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經營的列報_2022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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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終止經營的列報
【所屬章節】
第十七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第二節終止經營
【內容導航】
終止經營的列報
終止經營的列報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分別列示持續經營損益和終止經營損益。不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所產生的相關損益,應當在利潤表中作為持續經營損益列報:(1)企業初始計量或在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計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時,因賬面價值高于其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而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2)后續資產負債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增加,因恢復以前減記的金額而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3)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的處置損益。
終止經營的相關損益應當作為終止經營損益列報,列報的終止經營損益應當包含整個報告期間,而不僅包含認定為終止經營后的報告期間。相關損益具體包括:(1)終止經營的經營活動損益,如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收入、相關成本和費用等。(2)企業初始計量或在資產負債表日重新計量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持有待售的處置組時,因賬面價值高于其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而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3)后續資產負債表日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持有待售處置組的公允價值減去出售費用后的凈額增加,因恢復以前減記的金額而轉回的資產減值損失。(4)終止經營的處置損益。(5)終止經營處置損益的調整金額,可能引起調整的情形包括:最終確定處置條款,如與買方商定交易價格調整額和補償金;消除與處置相關的不確定因素,如確定賣方保留的環保義務或產品質量保證義務;履行與處置相關的職工薪酬支付義務等。企業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終止經營的相關信息。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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