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_2022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一章預習知識點
中級會計師備考的路上運氣雖然重要,但是努力更加重要,只有越努力才會越幸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預習階段知識點,希望為大家的備考助力加油!
【知識點】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
當企業向客戶銷售商品涉及其他方參與其中時,企業應當判斷其自身在該交易中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在判斷時,企業應當首先識別向客戶提供的特定商品,然后,應評估該特定商品在轉讓給客戶之前,是否控制這些商品。企業在將特定商品轉讓給客戶之前控制該商品的,企業為主要責任人;相反,企業在特定商品轉讓給客戶之前不控制該商品的,則企業為代理人。這里的特定商品,是指向客戶提供的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可明確區分的“一攬子”商品。如果企業僅僅是在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權轉移給客戶之前,暫時性地獲得該特定商品的法定所有權,這并不能判斷企業一定控制了該商品。
(一)企業作為主要責任人的情況
1.企業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資產控制權后,再轉讓給客戶
這里的商品或其他資產也包括企業向客戶轉讓的未來享有由第三方提供服務的權利,企業應當評估該權利在轉讓給客戶前,企業是否控制該權利。
2.企業能夠主導第三方代表本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
當企業承諾向客戶提供服務,并委托第三方(如分包商、其他服務提供商等)代表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時,如果企業能夠主導該第三方代表本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則表明企業在相關服務提供給客戶之前能夠控制該相關服務。
3.企業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權后,通過提供重大的服務將該商品與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約定的某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
企業只有獲得為生產該特定商品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從第三方取得的商品)的控制權,才能夠將這些投入加工整合為合同約定的組合產出。
企業無論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均應當在履約義務履行時確認收入。企業為主要責任人的,應當按照其自行向客戶提供商品而有權收取的對價總額確認收入;企業為代理人的,按照既定的傭金金額或比例計算的金額確認收入,或者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扣除應支付給提供該特定商品的第三方的價款后的凈額確認收入。
(二)需要考慮的相關事實和情況
實務中,企業在判斷其在向客戶轉讓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經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時,不應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應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進行判斷,這些事實和情況包括但不僅限于:
1.轉讓商品的主要責任是企業還是第三方
2.該商品的存貨風險在商品轉讓前后由企業還是第三方承擔
3.所交易商品的價格由企業還是第三方決定
需要強調的是,企業在判斷其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時,應當以該企業在特定商品轉讓給客戶之前是否能夠控制該商品為原則。
【相關練習題】
【多選題】下列各項交易或事項中,甲公司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的有( )。(2020年)
A.甲公司在其經營的購物網站上銷售由丙公司生產、定價、發貨及提供售后服務的商品
B.甲公司從航空公司購買機票并自行定價向旅客出售,未售出的機票不能退還
C.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按其約定的價格銷售商品,乙公司未售出商品將退還給甲公司
D.為履行與戊公司簽署的安保服務協議,甲公司委托丁公司代表其向戊公司提供的服務內容均需甲公司同意
【答案】BCD
【解析】選項A,丙公司負責商品的生產、定價、發貨及售后服務,則甲公司并未控制商品,甲公司的履約義務是安排丙公司向消費者提供相關商品,而非自行提供這些商品,甲公司是代理人。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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