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_2022年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一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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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同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確認一項資產,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上述資產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重新估計未來銷售退回情況,并對上述資產和負債進行重新計量。如有變化,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相關練習題】
【多選題】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賒銷方式向乙公司銷售一批成本為75萬元的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80萬元,增值稅銷項稅額為13.6萬元,滿足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合同約定乙公司有權在三個月內退貨。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項。根據以往經驗估計退貨率為12%。下列關于甲公司2016年該項業務會計處理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7年改編)
A.確認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0.6萬元
B.確認營業收入70.4萬元
C.確認應收賬款93.6萬元
D.確認營業成本66萬元
【答案】BCD
【解析】發出商品時:
借:應收賬款 93.6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4[80×(1-12%)]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9.6(80×1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
借:主營業務成本 66[75×(1-12%)]
應收退貨成本 9(75×12%)
貸:庫存商品 75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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