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_2022年中級會計實務第五章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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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長期股權投資的范圍
股權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范的股權投資。
項 目 | 適用準則 | ||
對外投資 | 股權投資 | 控制、共同控制的合營企業和重大影響 | 長期股權投資(特定情況下執行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
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 ||
其他投資 |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又稱控股合并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合并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對子公司投資)、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
(一)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子公司投資。
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單位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單位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單位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二)投資方與其他合營方一同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且對被投資單位凈資產享有權利的權益性投資,即對合營企業投資。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關約定對某項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該安排的相關活動必須經過分享控制權的參與方一致同意后才能決策。
合營安排分為共同經營和合營企業。
共同經營,是指合營方享有該安排相關資產且承擔該安排相關負債的合營安排。
合營企業,是指合營方僅對該安排的凈資產享有權利的合營安排。
【提示1】如果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不構成共同控制。即,共同控制合營安排的參與方組合是唯一的。
【提示2】僅享有保護性權利的參與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三)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即對聯營企業投資。
重大影響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生產經營決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控制或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比如: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中派有代表;參與被投資單位財務和經營政策制定過程;與被投資單位之間發生重要交易;向被投資單位派出管理人員;向被投資單位提供關鍵技術資料。
在評估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是否具有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潛在表決權的影響(如發行的可轉債、認股權證)。
除上述以外其他的權益性投資,包括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投資性主體對不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子公司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其他權益性投資,應當按照本書第八章的相關內容進行會計處理。
【相關練習題】
【單選題】甲企業由投資者A、B和C組成,協議規定,相關活動的決策至少需要75%表決權通過才能實施。假定A、B和C投資者任意兩方均可達成一致意見,但三方不可能同時達成一致意見。下列項目中屬于共同控制的是( )。
A.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該甲企業中擁有的表決權分別為50%、35%和15%
B.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該甲企業中擁有的表決權分別為50%、25%和25%
C.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該甲企業中擁有的表決權分別為80%、10%和10%
D.A公司、B公司、C公司在該甲企業中擁有的表決權分別為40%、30%和30%
【答案】A
【解析】選項A,A公司和B公司是能夠集體控制該安排的唯一組合,屬于共同控制;選項B,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和C公司是能夠集體控制該安排的兩個組合,如果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參與方組合能夠集體控制某項安排的,不構成共同控制;選項C,A公司可以對甲企業實施控制,不屬于共同控制范圍;選項D,任意兩個投資者持股比例都達不到75%,不屬于共同控制。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學習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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