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每日攻克一考點
迷茫的時候,堅持自己的想法,實現自己的夢想。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是9月4-6日,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重要考點,請大家好好把握學習時間!
一、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
1.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預計不會退貨的部分)
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將退還的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按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確認為一項資產(應收退貨成本),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上述資產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
借:應收退貨成本【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
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
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商品的賬面價值)(已知)
注:上述“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將直接體現在“主營業務成本”中。
3.每一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重新估計未來銷售退回情況,如有變化,應當作為會計估計變更進行會計處理。
【特別提示】
①客戶以一項商品換取類型、質量、狀況及價格均相同的另一項商品,不應被視為退貨。
②如果合同約定客戶可以將質量有瑕疵的商品退回以換取正常的商品,企業應當按照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進行會計處理。
③“應收退貨成本”在資產負債表中按其流動性,列入“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中。
④“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在資產負債表中按其流動性,列入“其他流動負債”或“預計負債”中。
二、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
(一)質量保證的分類
1.保證類質量保證:為了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標準;
2.服務類質量保證: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務。
(二)判斷標準
企業應當對其所提供的質量保證的性質進行分析:
1.對于客戶能夠選擇單獨購買質量保證的,表明該質量保證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2.對于客戶雖然不能選擇單獨購買質量保證,但是,如果該質量保證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服務的,也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三)處理原則
1.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的質量保證應當按本節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并將部分交易價格分攤至該項履約義務。
2.對于不能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的質量保證,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預計負債
(四)特殊情況的處理
1.企業提供的質量保證同時包含保證類質量保證和服務類質量保證的,應當分別對其進行會計處理;
2.無法合理區分的,應當將這兩類質量保證一起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本章進行會計處理。
三、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決定收入:總額法?凈額法?)
(一)總原則(★★★)
判斷標準 | 收入的確認原則 | |
主要責任人 |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能夠控制該商品 | 應當按照有權收取的對價總額確認收入 |
代理人 | 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不能控制該商品 | 應當按照預期有權收取的傭金或手續費的金額確認收入【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扣除應支付給其他相關方的價款后的凈額,或者按照既定的傭金金額或比例等確定】 |
(二)企業作為主要責任人的情況
當存在第三方參與企業向客戶提供商品時,企業向客戶轉讓特定商品之前能夠控制該商品,從而應當作為主要責任人的情形包括:(3種情形)
1.企業自該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資產控制權后,再轉讓給客戶;
2.企業能夠主導該第三方代表本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說明企業在相關服務提供給客戶之前能夠控制該相關服務;
3.企業自該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權后,通過提供重大的服務將該商品與其他商品整合成合同約定的某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此時,企業承諾提供的特定商品就是合同約定的組合產出,企業只有獲得為生產該組合產出所需要的投入的控制權,然后才能夠將這些投入加工整合為合同約定的組合產出。
(三)需要考慮的相關事實和情況
企業在判斷其在向客戶轉讓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經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時,不應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應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進行判斷,這些事實和情況包括:(4個方面)
1.企業承擔向客戶轉讓商品的主要責任。(誰對質量或性能負責、誰提供售后服務、誰解決客戶投訴)
2.企業在轉讓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擔了該商品的存貨風險。(存貨跌價、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3.企業有權自主決定所交易商品的價格。
4.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
四、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如:銷售激勵、客戶獎勵積分、未來購買商品的折扣券、合同續約選擇權等)
(一)基本原則
對于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
(二)判斷標準(兩種情形)
提供 重大權利 | 如果客戶只有在訂立了一項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額外購買選擇權,并且客戶行使該選擇權購買額外商品時,能夠享受到超過該地區或該市場中其他同類客戶所能夠享有的折扣,則通常認為該選擇權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 |
未提供 重大權利 | 當企業向客戶提供了額外購買選擇權,但客戶在行使該選擇權購買商品的價格反映了該商品的單獨售價時,即使客戶只能通過與企業訂立特定合同才能獲得該選擇權,該選擇權也不應被視為企業向該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如:電信公司買手機送話費,收套餐費外,可以額外購買流量和語音服務,如果額外購買的價格與其他客戶購買的價格相同】 |
(三)處理原則
1.企業提供重大權利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本節有關交易價格分攤的要求將交易價格分攤至該履約義務;
2.在a.客戶未來行使購買選擇權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或者b.該選擇權失效時,確認相應的收入。
五、授予知識產權許可
(一)含義
授予知識產權許可:是指企業授予客戶對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享有相應權利。
常見的知識產權包括軟件和技術、影視和音樂等的版權、特許經營權以及專利權、商標權和其他版權等。
(二)授予知識產權許可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1.總原則
企業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的,應當評估該知識產權許可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即:是否與所售商品明確分開】
2.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授予知識產權許可的情形和處理原則
情形 | 1.該知識產權許可構成有形商品的組成部分并且對于該商品的正常使用不可或缺(如:企業向客戶銷售設備和相關軟件) 2.客戶只有將該知識產權許可和相關服務一起使用才能夠從中獲益(如:客戶取得授權許可,但是只有通過企業提供的在線服務才能訪問相關內容) |
處理 原則 | 企業應當將該知識產權許可和其他商品一起作為一項履約義務進行會計處理 |
3.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的授予知識產權許可確認相關收入的原則
(1)進一步確定該履約義務在某一時段內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應當作為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確認相關收入;【如:提供法規庫查詢服務】 ①合同要求或客戶能夠合理預期企業將從事對該項知識產權有重大影響的活動。(詳見下列【補充內容】) ②該活動對客戶將產生有利或不利影響。 ③該活動不會導致向客戶轉讓商品。 | 否則,應當作為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確認相關收入: 舉例: 唱片公司將某經典民歌授權某公司使用2年,每月收取固定對價。 |
【補充內容】 企業從事的下列活動均會對該項知識產權有重大影響: ①這些活動預期將顯著改變該項知識產權的形式或者功能【例如知識產權的設計、內容、功能性等】; ②客戶從該項知識產權中獲益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來源于或者取決于這些活動,即這些活動會改變該項知識產權的價值(如:企業向客戶授權使用其品牌,客戶從該品牌獲益的能力取決于該品牌價值,而企業所從事的活動為維護或提升其品牌價值提供了支持】 |
(2)在客戶能夠使用某項知識產權許可并開始從中獲益之前,企業不能對此類知識產權許可確認收入。(★★★針對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而言)
4.基于銷售或使用情況的特許權使用費
企業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并約定按客戶實際銷售或使用情況收取特許權使用費的,應當在下列兩項孰晚的時點確認收入:(估計可變對價的例外規定)
(1)客戶后續銷售或使用行為實際發生;
(2)企業履行相關履約義務。
六、售后回購
(一)含義
售后回購: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的同時承諾或有權選擇日后再將該商品(包括相同或幾乎相同的商品,或以該商品作為組成部分的商品)購回的銷售方式。
(二)售后回購的主要形式(通常有3種)
1.企業和客戶約定企業有義務回購該商品,即存在遠期安排。
2.企業有權利回購該商品,即企業擁有回購選擇權。
3.當客戶要求時,企業有義務回購該商品,即客戶擁有回售選擇權。(處理方式特殊)
(三)企業的會計處理原則
情況 | 種類 | 業務類型 | 具體處理原則 |
1.企業因存在a.與客戶的遠期安排而負有回購義務或b.企業享有回購權利的【企業(★★★)承諾回購或有權回購】 | 特點:在銷售時點,客戶并沒有取得該商品的控制權 | ||
回購價格<原售價 | 租賃交易 (如:甲公司銷售產品給乙公司(實物轉移給乙公司),售價1000萬元,回購價格800萬元,2年后回購,差額200萬元視為乙公司支付租金,租賃期2年,800萬元視為保證金) | ||
回購價格≥原售價 | 融資 交易 | 在收到客戶款項時確認金融負債(其他應付款),并將該款項和回購價格的差額在回購期間內確認為利息費用(如:財務費用)等;(本質:借款)(注意:不終止確認相關資產) 【特別提示】 企業到期未行使回購權利的,應當在該回購權利到期時終止確認金融負債,同時確認收入 | |
2.企業負有應客戶要求回購商品義務的 | ①要求:應當在合同開始日評估客戶是否具有行使該要求權的重大經濟動因。 ②判斷條件:回購價格明顯高于該資產回購時的市場價格,則通常表明客戶有行權的重大經濟動因【客戶能否占到便宜?】 | ||
客戶具有行使該要求權重大經濟動因 | 作為租賃交易或融資交易,按照上述第1種情形進行會計處理 | ||
客戶不具有行使該要求權重大經濟動因的 | 作為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
七、客戶未行使的權利(儲值卡)
1.企業向客戶預收銷售商品款項的,應當首先將該款項確認為合同負債,待履行了相關履約義務時再轉為收入。
預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負債
履行相關履約義務時(客戶消費時):
借:合同負債
貸:主營業務收入
2.當企業預收款項無須退回,但是客戶可能會放棄其全部或部分合同權利時(如:放棄儲值卡的使用等),企業預期將有權獲得與客戶所放棄的合同權利相關的金額的,應當按照客戶行使合同權利的模式按比例將上述金額確認為收入;
否則,企業只有在客戶要求其履行剩余履約義務的可能性極低時,才能將上述負債的相關余額轉為收入。
八、無須退回的初始費
1.企業在合同開始日(或臨近合同開始日)向客戶收取的無須退回的初始費(如俱樂部的入會費、接駁費、初裝費等)應當計入交易價格。
2.企業收取該初始費的,應當評估該初始費是否與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商品相關:
與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商品相關 | 轉讓該商品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 企業應當在轉讓該商品時,按照分攤至該商品的交易價格確認收入 |
轉讓該商品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 企業應當在包含該商品的單項履約義務履行時,按照分攤至該單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確認收入 | |
與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商品不相關 | 該初始費應當作為未來將轉讓商品的預收款,在未來轉讓該商品時確認為收入(如:京東商城收取PLUS會員費,客戶以后購買商品可以享受折扣:收取會員費時沒有提供相應的商品和服務,會員費與未來轉讓的商品相關,應當計入未來商品的對價,在為客戶提供后續商品期間確認為收入,而不應該在收取時一次性確認收入) |
3.在合同開始(或臨近合同開始)日,企業通常必須開展一些初始活動,為履行合同進行準備,如一些行政管理性質的準備工作,這些活動雖然與履行合同有關,但并沒有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商品,因此,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即使企業向客戶收取的無須退還的初始費與這些初始活動有關(例如,企業為了補償開展這些活動所發生的成本而向客戶收取初始費),也不應在這些活動完成時將該初始費確認為收入,而是應當將該初始費作為未來將轉讓商品的預收款,在未來轉讓該商品時確認為收入。
4.企業為履行合同開展初始活動,但這些活動本身并沒有向客戶轉讓已承諾的商品的,企業為開展這些活動所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合同履約成本的相關規定確認為一項資產或計入當期損益,并且企業在確定履約進度時,也不應當考慮這些成本。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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