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本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每日攻克一考點
只有去奮斗,去拼搏,就一定會有鮮花和掌聲在等待著我們。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是9月4-6日,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重要考點,請大家好好把握學習時間!
一、合同履約成本
(一)確認原則
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章節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合同履約成本)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理由:體現在合同價款中)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或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二)財務報表的列示要求
滿足上述條件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
1.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存貨;
2.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以上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資產。
(三)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不屬于合同履約成本)
1.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
3.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
4.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二、合同取得成本(4句話)
1.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其中: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2.財務報表的列示要求
滿足上述條件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取得成本:
(1)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流動資產;
(2)初始確認時攤銷期限在一年或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以上的,在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為其他非流動資產。
3.為簡化實務操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4.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為準備投標資料發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
【特別提示】企業因現有合同續約或發生合同變更需要支付的額外傭金,也屬于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
三、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攤銷和減值
(一)攤銷
確認為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業應當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即,在履約義務履行的時點或按照履約義務的履約進度)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合同履約成本 | 借:銷售費用 貸:合同取得成本 |
(二)減值
1.計提減值準備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賬面價值高于下列兩項的差額的,應按超出部分的金額計提減值準備,并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聯想:存貨的可變現凈值)
(1)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余對價;(類似:估計的售價)
(2)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類似:估計的相關稅費)
相關分錄: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合同資產減值準備(補充)
2.減值的轉回
以前期間減值的因素之后發生變化,使得前款(1)減(2)的差額高于該資產賬面價值的,應當轉回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后的資產賬面價值不應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資產在轉回日的賬面價值。
相關分錄:
借:合同履約成本減值準備
合同取得成本減值準備
合同資產減值準備(補充)
貸:資產減值損失
【特別提示】在確定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時,企業應當:
首先:確定其他資產減值損失;(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然后:按照本節的要求確定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減值損失。
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測試相關資產組的減值情況時,應當將按照上述規定確定上述資產減值后的新賬面價值計入相關資產組的賬面價值。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