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收入的核算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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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捐贈收入的核算
【所屬章節】
第十九章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
【知識點】捐贈收入的核算
捐贈收入的核算
(一)捐贈的概念
概念 | 捐贈通常是指某個單位或個人(捐贈人)自愿地將現金或其他資產無償地轉讓給另一單位或個人(受贈人),或者無償地清償或取消該單位或個人(受贈人)的負債 |
特征 | (1)捐贈是無償地轉讓資產或者取消負債,屬于非交換交易;(2)捐贈是自愿地轉讓資產或者取消負債等;(3)捐贈交易中資產或勞務的轉讓不屬于所有者的投入或向所有者的分配 |
關注 | (1)應當將捐贈與受托代理交易等類似交易區分開來;(2)可能某項交易的一部分屬于捐贈交易,另一部分屬于其他性質的交易;(3)應當將政府補助收入與捐贈收入區分開來;(4)捐贈收入分為限定性捐贈收入和非限定性捐贈收入;(5)捐贈承諾不滿足非交換交易收入的確認條件。民間非營利組織對于捐贈承諾,不應予以確認,但可以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作相關披露 |
(二)捐贈收入的核算
1.接受捐贈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有限定用途)
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無限定用途)
2.對于接受的附條件捐贈,如果存在需要償還全部或部分捐贈資產或者相應金額的現時義務時(比如因無法滿足捐贈所附條件而必須將部分捐贈款退還給捐贈人時),按照需要償還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等科目。
3.如果限定性捐贈收入的限制在確認收入的當期得以解除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4.期末
借: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
貸:限定性凈資產
借:捐贈收入——非限定性收入
貸:非限定性凈資產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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