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經營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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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終止經營
【所屬章節】
第十五章 財務報告
【知識點】終止經營
終止經營
終止經營,是指企業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能夠單獨區分的組成部分,且該組成部分已經處置或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
(1)該組成部分代表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
(2)該組成部分是擬對一項獨立的主要業務或一個單獨的主要經營地區進行處置的一項相關聯計劃的一部分;
(3)該組成部分是專為轉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不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其減值損失和轉回金額及處置損益應當作為持續經營損益列報;終止經營的減值損失和轉回金額等經營損益及處置損益應當作為終止經營損益列報。
對于當期列報的終止經營,企業應當在當期財務報表中,將原來作為持續經營損益列報的信息重新作為可比會計期間的終止經營損益列報。
企業因出售對子公司的投資等原因導致其喪失對子公司控制權,且該子公司符合終止經營定義的,應當在合并利潤表中列報相關終止經營損益。
終止經營不再滿足持有待售類別劃分條件的,企業應當在當期財務報表中,將原來作為終止經營損益列報的信息重新作為會計期間的持續經營損益列報,并在附注中說明這一事實。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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